2021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备案办事指南》,详细介绍了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网上备案的适用范围、备案依据、办理机构、备案条件、申请方式、审查形式等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的要求,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前,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合格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利用新材料、新工艺技术和新杀菌原理生产消毒剂和消毒器械除外。
鉴定产品类别1.材料齐全,应当符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 628-2018)的规定;
2.填写内容应当完整、无漏项和缺项;
3.检验项目齐全,应当符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和《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技术要求》(WS 628-2018)的规定。
1.材料内容应当前后一致,如产品名称、剂型/型号、责任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实际生产地址等;
2.材料应当清晰,无涂改;
3.材料逐页加盖责任单位公章,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还需加盖实际生产企业公章。
1.产品名称、标签(铭牌)、说明书应当符合《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和《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通用要求》(GB 38598-2020)的有关规定,不得使用已批准的药品名;
2.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出现或暗示疾病治疗效果;
3.国产产品的企业标准依法备案并在有效期内;
4.国产产品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且备案产品在许可核准的生产类别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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