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方/研究者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记录有何要求?
发布日期:2023-10-10 阅读量:次
引言:你知道申办方和研究者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记录各有什么要求吗?如实填写记录是基本要求,其他要求又有哪些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记录与报告方面的要求。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记录作为原始资料,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作更改时当说明理由,签名并注明日期。对显著偏离临床试验方案或者在临床可接受范围以外的数据应当加以核实,由研究者作必要的说明。
1. 研究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记录
在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 研究者应当确保将任何观察与发现均正确完整地予以记录,并认真填写病例报告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1)所使用的试验用医疗器械的信息,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接收日期、批号或者系列号等;(2)每个受试者相关的病史以及病情进展等医疗记录、护理记录等;(3)每个受试者使用试验用医疗器械的记录,包括每次使用的日期、时间、试验用医疗器械的状态等(4)记录者的签名以及日期。
2. 申办者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记录
申办者应当准确、完整地记录与临床试验相关的信息,内容包括:(1)试验用医疗器械运送和处理记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批号或者序列号,接收人的姓名、地址,运送日期,退回维修或者临床试验后医疗器械样品回收与处置日期、原因和处理方法等;(2)与临床试验签订的协议;(3)监查报告、核查报告;(4)严重不良事件和可能导致严重不良事件的器械缺陷的记录与报告。
申办者若采用电子临床数据库或者远程电子临床数据系统,应当确保临床数据的受控、真实,并形成完整的验证文件。
以上是申办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记录和研究者临床试验记录填写的具体要求,下面附上临床试验小结和临床试验报告填写要求,一起看看。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小结
研究者应当按照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方案的设计要求,验证或者确认试验用医疗器械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并完成临床试验报告。多中心临床试验的临床试验报告应当包含各分中心的临床试验小结。
对于多中心临床试验,各分中心临床试验小结应当至少包括临床试验概括、临床一般资料、试验用医疗器械以及对照用医疗器械的信息描述、安全性和有效性数据集、不良事件的发生率以及处理情况、方案偏离情况说明等,并附病例报告表。多中心临床试验中,各分中心临床试验小结应当由该中心的研究者签名并注明日期,经该中心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审核、注明日期并加盖临床试验机构印章后交至牵头单位。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
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报告应当由研究者签名、注明日期,经临床试验机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部门审核出具意见、注明日期并加盖临床试验机构印章后交申办者。临床试验报告应当与临床试验方案一致,主要内容如下:
(1)一般信息;
(2)摘要;
(3)简介;
(4)临床试验目的;
(5)临床试验方法;
(6)临床试验内容;
(7)临床一般资料;
(8)试验用医疗器械和对照用医疗器械或者对照诊疗方法;
(9)所采用的统计分析方法以及评价方法;
(10)临床评价标准;
(11)临床试验的组织结构;
(12)伦理情况说明;
(13)临床试验结果;
(14)临床试验中发现的不良事件以及其处理情况;
(15)临床试验结果分析、讨论,尤其是适应证、适用范围、禁忌证和注意事项;
(16)临床试验结论;
(17)存在问题以及改进建议;
(18)试验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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