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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洁净厂房的施工要点

发布日期:2023-10-10 阅读量:

 

  GMP洁净厂房的施工要点

  一、基本要求

  1、承担洁净厂房工程的施工企业,应具有相应工程施工资质及其等级,并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2、洁净厂房的施工应按设计文件、合约的内容实施。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的确认、签证,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
  3、洁净厂房施工前应根据具体工程项目的特点,制订施工方案和程序,做到各工种协调施工、阶段明确、交接清楚,确保整体施工质量和安全操作。
  4、施工企业承担对洁净厂房工程内各专业设计图纸进行深化的施工详图设计时,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50073的相关规定,并应加强设计质量管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详图应得到原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或确认,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后,方能进行施工。
  5、洁净厂房工程中各专业的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的验收及认可签证。
  6、洁净厂房工程竣工验收的系统调试,应在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共同参与下进行,由施工企业负责进行系统调试、检测,承担调试的单位应具有调试、检测专职技术人员和符合本规范规定的测试仪器。

GMP洁净厂房的施工要点(图1)

  二、文件管理

  (一)一般规定
  1、施工安装的全过程、竣工设施的详细情况、所有操作和维护程序,都应采用文件形式确认。
  2、应使文件管理系统成为质量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份,为施工安装的运作提供文字依据,为责任和奖惩提供明确依据,为质量改进提供原始依据。

  (二)文件类型
  1、施工安装文件分为制度、标准和记录三大类。
  2、制度文件包括企业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管理及施工辅助材料验收、发放管理制度、质量检验制度、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
  3、标准文件包括技术标准和工作标准。技术标准如施工质量标准、施工工艺规程等,工作标准如各种岗位、工种操作法或各种标准操作规程等。
  4、记录文件包括各种记录、凭证和各种报告等。

  (三)开、竣工文件
  1、工程施工应有开工报告、中间验收单、竣工验收检测调整记录和竣工验收单、竣工报告。
  2、施工安装工程中应有设备开箱检查记录、土建隐蔽工程记录、管线隐蔽工程系统封闭记录、管道压力试验记录、管道系统清洗(脱脂)记录、风道清洗记录、风道漏风检查记录、设备单机试运转记录、系统联合试运转记录等。

  (四)技术说明书
  1、工程竣工后,施工方应提供关于工程详细情况的工程施工说明书,包括:工程及其功能作用,性能,最后验收的竣工图,和设备清单及库存备件。
  2、各类设施或系统应配存一套明确的使用说明书,包括:设施启动前应完成的检查和检验计划,设施在正常和故障方式下启动和停运程序,报警时应采用的程序。
  3、各类设施或系统应有性能监测说明书,包括:测试频率、测试方法、测试结果不符合要求时的措施等。
  4、各类设施或系统应有维护说明书,包括:进行维护或修理之前的安全程序的确定,在性能参数超过范围时应采取的维护行动的技术要求,对控制安全和监测装置进行检查和校验的时候,检查和更换各种易损件的要求,维护工作中实施人员进行清洁的技术要求。

  (五)制订文件的要求
  1、文件的标识应能清楚证明文件的性质。
  2、各类文件应有便于说明其文本、图册的系统编码和类别。
  3、文件数据的填写应真实、清晰、不得任意涂改。若需修改,需在核改处签名,并应使原数据仍可辨认。
  4、不得使用铅笔填写文件,文件表格内容应填全,不得留有空格,若无内容,填写时要用“-”表示,相同内容应重复填写。
  5、文件应有相关责任人签名。

  (六)文件的保管
  1、各类记录应保管至工程竣工后三年,不得提前销毁。
  2、文件复印副本应与正本完全一致。
  3、所有文件的页码必须正确、连贯、不得任意撕毁。
  4、文件的保管与归档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的有关规定。

GMP洁净厂房的施工要点(图2)

  三、施工组织

  (一)一般规定
  1、承担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以下简称洁净室)施工的单位应按照本规范的相关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2、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根据本规范附录A的内容,制定具体工程的施工程序,按程序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3、施工过程中,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系统、参数、设备选型、配套设施和主要使用功能。严禁不执行本规范强制条文的规定。当修改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确认、签字,并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在通知监理方之后执行。

  (二)施工部署
  1、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项目的所在地、整体项目的工程概况、净化项目的工程概况。
  2、施工组织设计应明确净化项目的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环保和节能目标。
  3、施工项目部应有以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班子,项目为项目经理总负责制。各级人员都应有工作职责和分工。
  4、项目班子应按施工组织设计中要求的人力资源计划配备相应的施工人员,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实行质量责任制,贯彻“谁施工谁负质量责任,谁主管谁负质量责任”原则。
  6、应做好中间验收与调试、试运转的方案,器具、仪器等准备工作。

  (三)施工措施
  1、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以下质量保证措施
  (1)建立公司、项目经理部二级质量保证体系 ,建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项目质量责任制,协同相关科室,建立质量管理网络。
  (2)严格按施工图及相关规范施工。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图纸;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暖、电、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实行施工人员挂牌制度,严格自律。
  (4)对于进场材料应按规定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对关键技术、关键工序、特殊难点应编制作业指导书。
  (6)对关键部位宜进行样板制施工,待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大规模施工。
  (7)管道、设备等安装及调试应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当不能提前时,应在饰面等施工前完成。
  (8)应及时填写施工检查记录和施工验收记录以及其他应予填报的记录,做到文件与工程同步。
  (9)对于特殊制作工序,必须制定特殊工序规定,施工人员应熟练掌握特殊工序的规定。
  (10)对环境有要求的施工工序,应确保环境要求后,方可施工。
  2、成品保护措施
  (1)统一全场成品保护和警示标志。
  (2)设备材料应有防雨雪、防晒的措施,避免设备材料锈腐老化。
  (3)对于空气过滤器等重要器材与设备,应设置专门区域保管。
  3、特殊气象条件施工措施
  (1)可能出现零度以下环境温度时,应有施工用水管道的保温防冻措施。
  (2)设有临时加温设备,确保冬季施工对环境温度的要求。
  (3)环境温度在零度以下时,不应进行水压试验。其他时间水压试验时,应做到随时试压、随时放空。
  (4)施工区域内应做好防雨措施。
  (5)沙尘暴期间应关闭、密闭施工区域通向外界的所有孔口,覆盖所有露天存放的设备与材料,停止系统的运行、调试。
  4 、安全保证措施
  (1) 应有安全保证的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安全方针: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优先保护人和优先保护大多数人,优先保护贵重财产等原则和方针。
  (2) 所有施工人员应有安全培训。
  (3) 明确施工消防平面布置图,画出消防栓、灭火器的设置位置,易燃易爆的位置,消防紧急通道,疏散路线等。
  (4) 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标志和隔离设施。
  (5) 认真做好安全技术工作的书面交底,并认真做好记录,加强防范意识。
  (6) 应制定用电安全规程。
  (7) 加强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要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规定,施工队伍进入现场建立防火组织,责任到人。
  (8) 杜绝现场动用非生产性的明火。如因生产需要动用明火,用火操作中引起火花的应有控制措施,用火结束后应有检查措施。
  (9) 施工单位应细化并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和防毒的法律法规,配备必要的设备、器具和标识,特别是禁烟、禁火的标志。
  5、 环境保护与节能
  (1) 施工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包裹、覆盖、密闭、围挡等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2) 施工现场应设立专门的废弃物临时贮存场地,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再利用,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贮存、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识。
  (3) 根据环保噪声标准日夜要求的不同,合理协调安排施工分项的施工时间。
  (4) 应对油漆、调和物、粘接剂等影响环保的产品,有专门管理措施。
  (5) 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理现场,并有专人负责的制度。
  (6) 施工完成后根据需要可进行环保测评。
  (7)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施工节能内容,编制施工节能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对从事施工节能作业的专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和必要的实际操作培训。
  (8) 采取节约用电、用水措施,施工用电、用水应安装计量装置。

GMP洁净厂房的施工要点(图3)

  四、施工程序

  1、洁净厂房的施工安装内容主要有:建筑装饰、净化空调系统、各动力公用和安全设施以及各种配管配线等;洁净厂房的施工安装应根据具体工程特点,使用功能,还应安排好相关生产工艺设备的安装和二次配管配线的安装。
  2、洁净厂房的施工安装程序中,应根据具体工程情况、复杂程度等因素,必要时应进行二次洁净室装饰设计或二次配管配线设计等。
  3、洁净厂房的施工安装需各专业、多工种密切配合,按具体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施工安装程序和计划进度,循环渐进地完成洁净厂房的施工建造。

GMP洁净厂房的施工要点(图4)

  五、建筑装饰装修

  (一)一般规定
  1、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进行施工详图设计时,应包括主要内容:
  (1) 室内装饰装修技术要求;
  (2)吊顶、墙体用金属壁板模数选择;
  (3) 吊顶、隔墙、门窗、送回风口、灯具、报警器、设备留洞、管线留洞、特殊留洞等设施的综合布置和气密性节点图;
  (4) 门窗构造和节点图、金属壁板安装节点图。
  2、 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的材料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满足项目施工图设计要求;
  (2) 应满足防火、保温、隔热、防静电、隔振、降噪等要求;
  (3) 应确保洁净室气密性要求,材料表面应不产尘、不吸附微粒、不积尘;
  (4) 应采用不霉变、防水、可清洗易清洁和不挥发分子污染物的材料;
  (5) 应满足产品质量、生产工艺的特殊要求,并不得释放对人员健康及产品质量有害的物质。
  3、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应在厂房主体结构和屋面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进行。对现有建筑进行洁净室装饰装修时,应对现场环境、现有设施等进行清理与清洁,达到洁净施工要求后才能进行施工。
  4、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封闭管理,包括进出人员、设备材料等进行洁净管制。
  5、洁净厂房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时的环境温度不宜低于5℃。低温施工时,对有温度要求和影响的施工作业,应采取保温措施。
  6、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应保持施工现场清洁,对隐蔽空间,应做好清扫与清洁记录。
  7、 洁净厂房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应保护已完成的装饰装修工程表面,不得因撞击敲打、踩踏等造成表面凹陷、破损和表面装饰的污染。

  (二) 墙、柱、顶涂装工程
  1、本节适用于水性、溶剂型以及防尘、防霉涂料的涂装工程的施工验收。
  2、 基层状况的确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层养护应达到设计要求;
  (2) 基层表面平整度、垂直度及阴阳角方正;
  (3) 基底应坚实、牢固,不得出现蜂窝、麻面、空鼓、粉化、裂缝等现象;
  (4) 新建筑应将建筑物表面建筑残留物清理干净,并用砂纸打磨;旧墙面在施工前应将疏松部分清理干净,并涂界面剂后再补平;
  (5) 当在混凝土或抹灰基层上施工时,含水率要求:溶剂型涂料时宜大于8%;水性涂料时宜大于10%;
  (6) 抹灰基层施工应涂刷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起皮、起泡、流坠和裂缝等。
  3、 涂装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涂料颜色应符合设计要求;
  (2) 水性涂料涂饰工程施工不宜在阴雨天施工,环境温度应控制在10~35℃;
  (3) 涂装前确认基层已硬化、干燥,并符合本规范4.2.5条的规定;
  (4) 涂装层应涂饰均匀、粘结牢固,不得漏涂、透底、起皮、起泡、流坠和裂缝。

  (三) 地面涂装工程
  1、基层状况的确认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基层上的水泥、油污等残留物清理干净;
  (2) 当基层为建筑物的最底层时,必须做好防水层;
  (3) 基层表面的尘土、油污、残留物等应清除干净;并用磨光机、钢丝刷全面打磨、修补找平,并用吸尘器清除灰尘;
  (4) 对于旧地面为油漆、树脂及PVC地面清除时,应将基层表面打磨干净,并用腻子或水泥等修补找平。
  (5) 当基底表面为混凝土类时,其表面应坚硬、干燥,不得有蜂窝麻面、粉化、脱皮、龟裂、起壳等现象;且应平整、光滑;
  (6) 当基层为瓷砖、水磨石、钢板时,相邻板块高差不应大于1.0mm。板块不得有松动、裂缝等现象。
  2、 面层涂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涂装的厚度、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厚度偏差不得大于0.2mm;
  (2) 面层涂装必须待结合层晾干后进行;
  (3) 面层施工环境温度应控制在5~35℃;
  (4) 每次配料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用完,并作好记录;
  (5) 面层施工宜一次完成。分次施工时,应做到接缝少,并设置于隐蔽处。接缝应平整、光滑,不得分色、露底;
  (6) 表面应无裂纹、鼓泡、分层、麻点等现象;
  (7) 防静电地面的体积电和表面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3、地面涂装用材料应具有防霉、防水、易清洗、耐磨、发尘少、不积尘和对产品质量无害的性能。

  (四) 高架地板
  1、高架地板及其支撑结构,应符合设计和承重要求。安装前应检查出厂合格证和复核荷载检验报告,每种规格均应具有相应的检验报告。
  2、铺设高架地板的建筑地面,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地面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地面表层应平整、光洁、不起尘,含水率不大于8%,并按设计要求涂刷涂料;
  3、高架地板的面层和支承件,应平整、坚实,并具有耐磨、防霉变、防潮、难燃或不燃、耐污染、耐老化、导静电、耐酸碱等性能。
  4、对有防静电要求的高架地板,安装前应核查产品出厂证明、合格证和防静电性能测试报告。
  5、对有通风要求的高架地板,面层上的开孔率和开孔分布、孔径或边长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6、高架地板支撑立杆与建筑地面的连接或粘结应牢固可靠。支撑立杆下部的连接金属构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固定螺栓的外露丝扣不得少于3扣。
  7、 高架地板面层铺设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8、高架地板施工前应认真放线,正确选择标高基准点和标出地板块安装位置、高度。
  9、 高架地板安装后行走应无摆动,无声响,牢固性好。
  10、 高架地板边角位置板块的安装,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切割后镶补,设可调支撑和横杆,切割边与墙体交接处应用柔软的不产尘材料填缝。

  (五)吊顶工程
  1、 吊顶工程的施工前,应对下列隐蔽工程进行验收、交接。
  (1)吊顶内各类管道、功能设施和设备的安装工程;
  (2)龙骨、吊杆和预埋件等的安装,包括防火、防腐、防霉变、防尘处理;
  (3)其它与吊顶相关的隐蔽工程。
  2、安装龙骨前,应按设计要求对房间净高、洞口标高和吊顶内管道、设备及其它支架的标高等办理工序交接手续。
  3、吊顶工程中的预埋件、钢筋吊杆和型钢吊杆应进行防锈或防腐处理;当吊顶上部作为静压箱时,预埋件与楼板或墙体的衔接处,均应进行密封处理。支吊架应采取防尘处理。
  4、 吊顶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吊顶工程施工详图、设计及施工说明和相关产品合格证、性能检测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等;
  (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施工记录。
  5、吊顶的固定和吊挂件,应与主体结构相联。不得与设备支架和管线支架联接;吊顶的吊挂件亦不得用作管线支吊架或设备的支吊架。
  6、空气过滤器、灯具、烟感探测器、扬声器和各类管线穿吊顶处的洞口周围应平整、严密、清洁,并用不燃材料封堵。隐蔽工程的检修口周边应采用密封垫密封。
  7、 吊顶的标高、尺寸、起拱、板间缝隙应符合设计要求。板间缝隙应一致,每条板间缝隙误差不得大于0.5mm;并以密封胶均匀密封,做到平整、光滑、略低于板面,不得有间断和杂质。
  8、吊顶饰面的材质、品种、规格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对产品性能进行核对。
  9、吊杆间距宜小于1.5m。吊杆与主龙骨端部距离不得大于300mm。
  10、 吊杆、龙骨和饰面板的安装必须安全、牢固。
  11、吊杆、龙骨的材质、规格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金属吊杆、龙骨应进行表面防腐处理。
  12、吊顶饰面表面应清洁、光滑、色泽一致,不得有翘曲、裂纹和缺损;并不得发生霉变,不产尘。
  13、金属吊杆、龙骨的接缝应均匀一致,角缝应吻合,表面应平整,无翘曲、锤印。14、 吊顶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六) 墙体工程
  1、墙体工程施工前,应进行下列验收和交接:
  (1) 与墙体工程相关管线、设施的安装工程;
  (2) 龙骨、预埋件等的防火、防腐、防尘、防霉变处理。
  2、 墙体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1)墙体工程的施工详图、设计及施工说明和相关产品合格证、性能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记录等;
  (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 施工记录。
  3、金属壁板安装前应认真按施工图进行放线。墙角应垂直交接,防止壁板倾斜扭曲,壁板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0.15%。
  4、墙体面板接缝间隙应一致,每条面板缝间隙误差不得大于0.5mm,并应在正压面以密封胶均匀密封,密封胶应平整、光滑,略低于板面,不得有间断、杂质。
  5、墙体面板上的电气接线盒、控制面板和管线穿越处的各种洞口,应位置正确、边缘整齐、严密、清洁、不产尘,并应以不燃或或燃材料封堵。
  6、安装门窗的预留洞口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平整、严密、清洁、不产尘。
  7、 隔墙板材安装应牢固,预埋件、连接件的位置、数量、规格、连接方法和防静电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8、 墙体板材安装应垂直,平整、位置正确,与吊顶板和相关墙体板的交接处,应采取防开裂措施;其接缝应进行密封处理。拐角处宜采用圆角。
  9、 墙体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一致,金属壁板的面膜应完好无损(撕膜前)。
  10、 墙体板材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查方法

  (七) 门窗安装工程
  1、 门窗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
  (1) 门窗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或施工说明和其他相关文件;
  (2) 门窗的产品质量认证及(包括主要制作材料)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
  (3) 门窗固定(连接)件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门窗密闭性检测报告(空气洁净度1~5级洁净室)。
  2、 门窗表面应不发尘、不霉变、不吸附污染物、易清洁和消毒、平整、光滑,门窗上玻璃均应为固定型。
  3、 门窗边框、副框的安装必须牢固,预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埋设或连接方式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4、 门窗边框与墙体应连接牢固。门窗边框、副框与墙体之间的缝隙应均匀,并不得超过1mm。缝隙应以密封材料填嵌和密封胶密封。
  5、 洁净室门配件的型号、规格、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牢固、表面光滑、不积尘、易清洁和消毒。
  6、门窗表面应色泽一致,无锈蚀、无划痕和碰伤。保护层或薄膜应连续。
  7、 门扇应安装牢固,并开关灵活,关闭严密。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GMP洁净厂房的施工要点(图5)

  六、净化空调系统

  (一)一般规定
  1、 净化空调系统施工中使用的材料、附件和设备应符合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并不得产生或散发对产品生产的正常进行、产品质量和人员健康有害的物质。
  2、 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附件和设备,应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等,进施工现场前应经验收,并作好产品验收记录。
  3、 净化空调系统施工中的隐蔽工程,经验收和做好记录后,才能进行隐蔽。
  4、 净化空调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转,应在洁净室(区)建筑装饰装修验收合格和各种管线吹扫及试压等工序完成后进行。

  (二)风管及部件
  1、净化空调系统风管的材质应按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选择,工程设计无要求时,宜采用镀锌钢板。当产品生产工艺要求或环境条件必须采用非金属风管时,应采用不燃材料或B1类难燃材料,并应表面光滑、平整、不产尘、不霉变。
  2、 净化空调系统的风管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矩形风管边长小于或等于900mm时,底面板不得采用拼接;大于900mm的矩形风管,不得采用横向拼接;
  (2) 风管所用的螺栓、螺母、垫圈和铆钉均应采用与管材性能相适应,不产生电化学腐蚀的材料。不得采用抽芯铆钉;
  (3) 风管内表面平整、光滑,不得在风管内设加固框及加固筋;
  (4) 风管无法兰连接时不得使用S型插条、直角型插条及立联合角型插条等形式;
  (5) 空气洁净度等级为1~5级的净化空调系统风管不得采用按扣式咬口;
  (6) 镀锌钢板风管不得有镀锌层严重损坏的现象,如表层大面积白花、镀层粉化等;
  (7) 风管法兰的螺栓及铆钉孔的间距,当空气洁净度等级为1~5级时,不应大于80mm;6~9级时,不应大于100mm;
  (8) 矩形风管边长大于1000㎜时,不得采用法兰卡子连接的无法兰风管。
  3、 风管现场制作、清洗和存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风管在现场制作时,应选择具有防雨蓬和有围档的场所,并保持现场清洁;
  (2) 风管的咬口缝、折边和铆接等处有损伤时,应进行防腐处理。
  (3)风管制作后,应进行认真的清洗。清洗液应能有效去除污物、油渍等,并不得对人体健康和材质有危害;
  (4) 风管经清洁水二次清洗达到清洁要求后,应及时对风管端部封口,存放在清洁的房间内,并应避免积尘、受潮和变形。
  4、风管清洗后,应以漏光法进行风管制作质量检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宜在夜间进行;
  (2) 检测所用的机具、工具应绝缘良好,并设漏电保护;外表面应清洁干净、无油污、无尘、无破损现象;
  5、 静压箱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静压箱本体、箱内固定高效过滤器的框架及固定件应进行镀锌或镀镍或喷涂或烤漆等防腐处理;
  (2) 外壳应牢固、气密性好,其强度和漏风量应符合规定。
  6、净化空调系统的各类风阀,其活动件、固定件以及紧固件应采用镀锌或进行其他防腐处理;阀体与外界相通的缝隙处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7、 金属风管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风管制作质量、允许偏差、焊缝质量和风管法兰连接或无法兰连接等的要求,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的相关规定;
  (2) 风管的咬口缝、法兰翻边不得有裂缝或孔洞,若出现微小裂缝或孔洞时,应在密封面面的正压侧涂密封胶;
  (3) 风管与附件连接处应严密,,若有缝隙,应在密封面的正压侧涂密封胶;
  (4) 镀锌钢板风管加工过程中出现镀层损坏或发现针孔、麻点、起皮等缺陷时,应刷防锈涂料2层以上。
  8、矩形风管边长大于等于800mm或管段长度大于等于1250㎜时,应采取风管加固措施。
  9、净化空调系统应设测试孔和必要的清洁检查门。检查门内表面应平整、光滑,启闭灵活、关闭严密,与风管的连接处应采取密封措施,其密封垫料宜采用成型密封胶带或软橡胶条制作。
  10、柔性短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选用不产尘、不易霉变、内表面光滑、不透气、防潮、防腐的柔性材料制作;
  (2) 柔性短管长度宜不超过250mm,其连接处应牢固、气密性好;
  (3) 柔性短管不得作为风管的找正、找平的异型连接管段。

  (三)风管系统安装
  1、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的安装,应在其安装部位的地面已施工完成,室内具有防尘措施的条件下进行。
  2、 风管系统安装后,应进行系统的严密性试验,并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风管保温等工序。
  3、 风管系统的吊、支架应牢固与建筑围护结构连接,当采用膨胀螺栓固定时,应符合相应技术文件的规定。支、吊架应进行防腐处理。
  4、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及其附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就位前必须擦拭干净,做到无油污、浮尘;
  (2)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停顿或施工完成时,应将风管端口封堵;
  (3) 法兰垫片应选用不产尘、不易老化、不透气和具有一定弹性的材料;垫片厚度宜为5~8mm;
  (4) 法兰垫片不得采用直缝对接方式。严禁在垫片上涂刷涂料,在接缝处可采用密封胶;
  (5) 风管穿过洁净室(区)吊顶、隔墙等围护结构时,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6) 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
  5、洁净室(区)内风口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安装前应擦拭干净,不得有油污、浮尘等;
  (2) 与风管的连接应牢固、严密;
  (3) 与吊顶/墙壁装饰面应紧贴,并做到表面平整,接缝处应采取可靠的密封措施;
  (4) 同一洁净室(区)的风口的安装位置应与照明灯具等设施协调布置,做到排列整齐、美观;
  (5) 带高效空气过滤器的送风口,应采用可靠的固定式。
  6、 风管安装后的严密性试验,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或下列规定:
  (1) 严密性试验,应按系统分别进行,漏风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规定;
  (2) 净化空调系统风管的严密性试验,高压系统(空气洁净度等级为1~5级的系统)按高压系统进行检测,工作压力低于1500Pa风管系统(6~9级的系统)按中压系统检测。
  7、 风管部件、阀门的安装,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相关规定。
  8、 净化空调系统的风管均需绝热、保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风管及其部件的绝热、保温,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其材质、密度、规格和厚度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要求;
  (2) 洁净室(区)内不得采用易产尘、霉变的材料;
  (3) 绝热、保温层的施工、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相关规定。
  9、 净化空调系统经清洗密封的风管、附件安装时,打开端口封膜后应即时连接;当必须暂时停顿安装时,应将端口重新密封。
  10、 风管绝热保温层外表面应平整、密封、无松驰现象。若洁净室(区)内的风管有保温要求时,保温层外表面光滑、不积尘、不吸尘,易于擦拭,接缝处应以密封胶密封。
  11、柔性短管不得作为风管的找正、找平连接管。

  (四) 净化空调设备安装
  1、净化空调设备应有齐全的随机文件,包括装箱清单、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和必要的图纸等,进口设备还应有商检文件等。
  2、设备安装前,应在建设单位和有关方的参加下进行开箱检查,并做好开箱或验收记录。
  3、设备的搬运、就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备的搬运、吊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并做好相关保护工作,防止设备损伤;
  (2) 设备就位前,应对其安装场所,设备基础进行核对、验收;
  (3)设备就位、安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4、 高效空气过滤器安装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洁净室(区)建筑装饰装修和配管工程施工已完成,并验收合格;
  (2) 洁净室(区)已进行全面清洁、擦净,净化空调系统已进行擦净和连续试运转12h以上;
  (3) 高效过滤器安装场所及相关部位已进行清洁、擦净;
  (4)高效过滤器已进行外观检查,框架、滤纸、密封胶等无变形、断裂——破损、脱落等损坏现象。
  5、高效空气过滤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经外观检查合格后,应立即进行安装;
  (2) 安装高效过滤器的框架应平整、清洁,每台过滤器的安装框架的平整度偏差不得超过1mm;
  (3)过滤器安装方向必须正确,安装后过滤器四周和接口,应严密不漏;
  (4)采用机械密封时,应采用气密垫密封,其厚度为6~8mm,并紧贴在过滤器边框上;安装后垫料的压缩应均匀,压缩率为25%~50%;
  (5)采用液槽密封时,槽架安装水平,并不得有渗漏现象;槽内无污物和水分。槽内密封液高度宜为槽深的2/3,密封液的熔点宜应高于50℃。
  6、风机过滤器机组(FFU)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具备的条件,应符合高效空气过滤器安装前的要求;
  (2)应在清洁环境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变形、锈蚀、漆膜脱落、拼接板破损等现象;
  (3)安装框架应平整、光滑;
  (4)安装方向必须正确,安装后的FFU机组应方便维修;
  (5)与框架之间连接处应有可靠的密封措施;
  7、洁净层流罩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无变形、脱落、断裂等现象;
  (2)安装应采用独立的立柱或吊杆,并设有防晃动的固定措施,且不得利用相关设备或壁板支撑;
  (3)直接安装在吊顶上的层流罩,其箱体四周与吊顶板之间应设有密封和隔振措施;
  (4)垂直单向流层流罩的安装,其水平度偏差不得超过0.1%;水平单向流层流罩的安装,其垂直度偏差为±1㎜;高度允许偏差为±1mm;
  (5)安装后,应进行不少于1.0h的连续试运转,检查各运转设备、部件和电气联锁功能等。
  8、 净化空调系统空气处理机组的组装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型号、规格、方向、功能段和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各功能段之间应采取密封措施;
  (3)现场组装的组合式空气处理机组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漏风量检测,空气洁净度等级1~5级洁净室(区)所用机组的漏风率不得超过0.6%,6~9级不得超过1.0%,漏风率的检测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组合式空调机组》GB/T1429的规定;
  (4)内表面应平整、清洁,不得有油污、杂物、灰尘;
  9、 净化空调系统中电加热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表面,应光滑不积尘,宜采用不锈钢材质;
  (2)前后800mm的绝热保温层,应采用不燃材料;风管与电加热器连接法兰垫片,应采用耐热不燃材料;
  (3)金属外壳应设良好接地;外露的接线柱应设安全防护罩。
  10、 空气吹淋室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工程设计要求,正确进行空气吹淋室的测量、定位;
  (2) 安装就位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确认外形尺寸、结构部件齐全、无变形、喷头无异常或脱落等;
  (3)检查空气吹淋室安装场所的地面平整、清洁,相关围护结构留洞符合安装要求;
  (4)空气吹淋室与地面之间应设隔振垫,与围护结构之间应采取密封措施;
  (5) 空气吹淋室的水平度偏差不得超过0.2%;
  (6)按产品说明书相关要求,进行不少于1.0h的连续试运转。检查各运动设备,部件和电气连锁性能等。
  11、 机械式余压阀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按工程设计要求,正确进行余压阀的测量、定位;
  (2)安装就位前,应进行外观检查,确认结构应能正确地灵敏动作;
  (3) 安装就位的余压阀,其阀体、阀板的转轴允许水平偏差不得超过 0.1%;
  (4)余压阀的安装应牢固,与墙体的接缝应进行可靠密封。
  12、干表冷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工程设计要求,正确进行干表冷器的测量、定位;
  (2) 与冷冻水供、回水管的连接应正确,且严密不漏;
  (3) 换热面表面应清洁、光滑、完好。在下部宜设排水装置,冷凝水排出水封的排水畅通。

  (五) 系统调试
  1、净化空调系统的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等参加。调试包括单机试车和系统联动试运转及调试。
  2、系统调试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性能、精度应满足测试要求,并应在标定证书有效使用期内。
  3、 净化空调系统的联动试运转和调试前,应具备的条件:(1) 系统内各种设备已进行单机试车,并验收合格;(2)所需供冷、供热的相关的冷(热)源系统试运转,并已调试通过验收;(3)洁净室(区)的装饰装修和配管配线已完成,并通过单项验收;(4)洁净室(区)内已进行清洁、擦拭,人员、物料进入已按洁净程序进行;(5)净化空调系统进行全面清洁,并进行24h以上的试运转达到稳定运行;(6)高效空气过滤器安装并已检漏合格。
  4、净化空调系统的带冷(热)源的稳定联动试运转和调试时间,不得少于8h。
  5、净化空调系统带冷(热)源联动试运转,应在空态下进行或按合约规定。
  6、净化空调系统各种设备单机试运转,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和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7、 单向流洁净室的风量、风速的调试结果,参照NEBB《洁净室认证测试程序标准》的相关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送风量测试结果应为设计风量的±5%之内,相对标准偏差应不大于15%;(2)截面平均风速应为设计值的±5%之内,各检测点截面风速相对标准偏差(不均匀度)应不大于15%。
  8、非单向流洁净室的送风量测试结果,参照NEBB《洁净室认证测试程序标准》的相关要求,应为设计风量的±5%之内,各风口的风量相对标准偏差(不均匀度)不大于15%。
  9、新风量测试结果不得小于设计值,且不得超过设计值的10%。
  10、洁净室(区)内的温度、相对湿度测定结果,应符合下列要求:(1)洁净室(区)内的温度、相对湿度的实测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2)按规定的检测点的实测结果的平均值,偏差值应为90%以上测点在的设计要求的精度范围内。
  11、 洁净室(区)与相邻房间和室外的静压差测试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12、洁净室内的气流流型的测试,确认单向流、非单向流、混合流流型,符合设计和性能技术要求。
  13、 洁净室内的气流方向测试,确认气流方向及其均匀性符合设计和气流流型要求。
  14、 净化空调系统的控制系统及其检测、监控、调节元器件、附件的实施性调试,做到动作准确,显示正确,运转稳定,控制精度等符合设计要求。

GMP洁净厂房的施工要点(图6)

  七、排风与排风处理

  (一) 一般规定
  1、 排风、排风系统的材料、附件和设备应符合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并应遵守相关环境保护、公共卫生方面的国家现行标准、规程、规范的规定。
  2、 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附件和设备,应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等,进施工现场前应经验收合格、并有质量验收记录。
  3、洁净厂房中各种排风、排风系统施工中的隐蔽工程,经验收和做好记录后,才能进行隐蔽。
  4、 各种排风、排风系统应按管内排风类型及其介质种类、不同浓度进行管道涂色标志,对可燃、有毒的排风应作特殊标志。管路应标明流向。
  5、排风、排风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转,应与洁净厂房内的净化空调系统同步进行,并应按各个独立排风、排风系统分别进行调试和试运转。调试和试运转应在建设单位的共同参与下进行。

  (二) 风管、附件
  1、 风管、附件的材质应按工程设计要求选择
  2、排风管道采用金属管道时,其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和厚度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镀锌钢板、不锈钢板厚度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3、排风管道采用非金属风管时,其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和厚度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非金属风管板材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相关规定。
  4、洁净厂房中排风管道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燃、有毒的排风风管的密封垫料、固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2) 风管所用螺栓、螺母、垫圈和铆钉均应采用与管材性能相适应,并不产生电化学腐蚀的材料;
  (3) 镀锌钢板不得有镀锌层严重损坏的现象,如表层大面积白花、镀层粉化等;
  (4) 风管法兰的螺栓及铆钉孔的间距,不应大于100mm;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部位应设有螺孔。
  5、 风管进行内外表面清洁后,应以漏光法进行风管制作质量检查。风管漏光检查,宜在夜间进行。
  6、 排风风管的强度试验压力应比工作压力低500Pa,但不得低于-1500Pa。接缝处无开裂。
  7、 排风系统的各类风阀、排风罩等部件,应按工程设计或产品合格证书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动风阀的手轮或板手,应以顺时针转动为关闭,其调节范围及开启角度指示应与叶片开启角度一致;
  (2) 用于不连续工作的排风系统的风阀,关闭时应密闭;
  (3)排风系统关断用风阀,关闭时,泄漏率不得大于3%;
  (4)电动、气动的风阀,应动作准确、可靠。
  8、 防爆、可燃、有毒排风系统的风阀制作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自行代用。
  9、 防排烟阀、柔性短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排烟阀(排烟口)应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 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制作。
  10、 排风风管(包括金属、非金属)、风阀、风罩等的制作质量、允许偏差、焊缝或咬口质量、风管法兰连接或无法兰连接和风管加固等要求,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相关规定。

  (三) 排风系统安装
  1、 排风系统风管干管、支干管的安装,宜与净化空调系统同步进行;接至排风罩、排风点的支管安装,宜在洁净室(区)的围护结构完成后进行,并应采取完善的防尘措施。
  2、 排风系统的支(吊)架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与建筑物结构牢固连接。
  3、排风系统全部安装完成后,应分系统进行严密性试验,管内清洁和外表面处理应在验收合格后能进。
  4、 排风风管穿过防火、防爆的墙体、顶棚或楼板时,应设防护套管,其套管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6㎜。防护套管应事先预埋,并可靠固定;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的间隙,应以不燃隔热材料封堵。
  5、 排风风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送含有可燃、易爆介质的排风风管或安装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风管应设有可靠接地;
  (2) 排风风管穿越洁净室(区)的墙体、顶棚和地面时,应设套管,并应作气密构造;
  (3)排风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
  (4)室外排风立管固定拉索,严禁与避雷针或避雷网连接。
  6、 排风风管内气体温度高于80℃时,应按工程设计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7、 风管安装后的严密性试验,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当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密性试验,应按系统分别进行试验;
  (2)排风风管系统的试验压力(P)为1500Pa。
  8、排风风管的安装、风管的连接和支(吊)架的安装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34的相关规定。
  9、 除尘系统的风管及阀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风管宜垂直或倾斜敷设,避免水平管敷设;除尘装置吸风管段上阀门,宜安装在垂直管段上。
  10、 输送含有凝结水或其他液体的排风风管宜按大于5%的坡度敷设,并在最低处设排液装置。
  11、接至生产工艺设备的排风管(罩)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并应做到位置正确、固定牢固。
  12、排风风管穿越屋面或外墙处应做好防水处理,不得有渗水现象。排风系统的风帽,应安装牢固。

  (四)废气处理设备安装
  1、 排风处理设备应具有齐全的设备本体和净化(吸附)材料、附件等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装箱清单和必须的图纸等,进口设备还应有商检文件等。
  2、 设备安装前,应在建设单位和有关方的参加下进行开箱检查,并做好开箱及其验收记录。根据排风处理设备的功能或处理技术的复杂程度,必要时应进行设备出厂前的验收,具体出厂验收内容和要求应在合约中规定。
  3、 设备的搬运、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的搬运吊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并做好相关保护工作,防止设备损伤或处理性能降低;
  (2)大、中型设备的搬运、吊装前,应根据设备外形尺寸、重量和产品说明书要求、安全生产要求等,制订安全、可行的搬运、吊装方案,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认可后实施。
  4、 设备就位前应对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安装。基础验收时应同时核对设备重量(含净化处理材料的重量)与承载能力的一致性。
  5、吸附式废气处理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直接安放整体废气处理设备的基础,其表面水平度不应大于2‰;
  (2) 吸附装置本体的垂直度不应大于2‰;
  (3)应将选定的主管口中心与安装基准线、基础面对准,其允许偏差不应大于3mm;
  (4)装填吸附剂前,应对设备内部以清净空气进行吹扫,去除杂物等;
  (5)装填吸附剂前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核查吸附剂的有效活性;
  (6)装填、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宜为+500Pa,保压时间30min,经检查应无泄漏和异常现象。
  6、湿法废气处理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洗涤塔、液体箱的基础,其表面水平度不应大于2‰;
  (2)洗涤塔、液体箱的本体铅垂度不应大于1‰;
  (3)设备、管路组装完毕后,注水至工作液位,先应以工作压力+500Pa 气体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保压时间30min,经检查应无泄漏和异常现象;再以循环泵工作压力进行液体管路强度试验,保压时间20min,经检查应无泄漏和异常现象。
  7、除尘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型号、性能参数、进出接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除尘器的基础,其表面水平度不应大于2‰;除尘器壳体垂直度不应大于1‰;
  (3)现场组装的除尘器应作漏风量检测,在1500Pa压力下允许漏风量为3%;
  (4)采用过滤元件的过滤除尘装置时,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和气密性检测;
  (5)布袋除尘器、电除尘器及其辅助设备的壳体应可靠接地。
  8、转轮式废气处理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型号、性能参数、接管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设备的基础,其表面水平应不大于2‰;垂直度不应大于1‰;
  (3)设备的壳体应可靠接地。
  9、吸附式废气处理设备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吸附剂装填方式包括吸附剂层高、密实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吸附剂层的支承可靠,并方便装卸;
  (3)吸附剂层表面的水平度不应大于3‰,各吸附剂层的高度差不应大于1‰;
  10、湿法废气处理装置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喷淋器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喷淋均匀和喷洒面符合设计要求;
  (2)当设备内设有换热器时,安装位置正确,固定可靠,换热面清洁、完好;
  (3)设备附件(含液位计、压力表等)、配管及其阀门安装位置正确,动作灵活,表计指示准确;
  (4) 循环泵的型号、规格和性能参数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系统调试
  1、 排风与废气处理系统的试运转和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加,调试包括设备单机试车、系统联动试运转和调试。调试用仪器、仪表的性能参数、精度应满足测试要求,并应在标定证书有效期内。
  2、 排风系统的联动试运转和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内各种设备已进行单机试车,并验收合格;
  (2) 洁净室(区)的装饰装修和各类配管配线量完成,并通过单项验收;
  (3)洁净室(区)内已进行清洁擦拭,人员、物料的进出已按洁净程序进行。
  3、 排风系统的联动试运转和调试应达到工程设计的性能参数(包括风量、风压等),稳定连续试运转时间不应少于4.0h。
  4、 排风系统调试前,施工方应编制试运转和调试方案,经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调试结束后,应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5、 设备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通风机、水泵的试运转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规定进行;
  (2)废气处理设备的试运转和调试,应按工程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其稳定连续试运转时间不应少于2.0h;
  (3)各种手动、电动风阀操作应灵活、可靠,动作准确。
  6、排风系统的联动试运转和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2)系统风压调试结果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应大于±10%;
  7、排风与废气处理系统试运转和调试的初始压力降、噪声不应超过工程设计和产品说明书要求。
  8、排风系统联动试运转和调试,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运转中设备和阀门、主要附件的动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做到正确和无异常现象;
  (2)各排风系统的风量应进行平衡调整,各风口或风罩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
  (3)与排风系统相关的供气、供排水系统运行正常。

GMP洁净厂房的施工要点(图7)

  八、配管工程

  (一)一般规定
  1、 本章适用于洁净厂房内设计压力不大于是1MPa,设计温度不超过材料允许的使用温度的碳钢管道、不锈钢管道、工程塑料管道等配管工程的施工安装质量验收。
  2、管道安装应具备下列条件:
  (1)与配管工程相关的土建工程已检验验收合格,满足安装要求,并办理了交接手续;
  (2)施工应按照工程设计文件进行;
  (3)配管工程使用的材料、附件、设备等已检验合格,并有相应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等。规格、型号及性能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管子、管件、阀门等内部已清理干净,无杂物。对管子内表面有特殊要求的管道,其质量符合设计文件要求,安装前已进行处理,并经检验合格。
  3、阀门安装前,下列管道的阀门应逐个进行压力试验和严密性试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1)输送可燃流体、有毒流体管道的阀门;
  (2)输送高纯气体、高纯水管道的阀门;
  (3) 输送特种气体管道、化学品管道的阀门。
  4、除第7.1.3条规定范围外的各类流体管道的阀门安装前,应从每批中抽查20%,且不得少于2个,进行壳体压力试验和严密性试验。当不合格时,应加倍抽查,仍不合格时,该批阀门不得使用。
  5、管道穿越洁净室(区)墙体、吊顶、楼板和特殊构造时,应符合下列:
  (1)管道穿越伸缩缝、抗震缝、沉降缝时应采用柔性连接;
  (2) 管道穿越墙体、吊顶、楼板时应设置套管,套管与管道之间的间隙应采用不易产尘的不燃材料密封填实;
  (3)管道接口、焊缝不得设在套管内。
  6、安装于洁净室(区)的管道、支吊架材料应采用不易生锈、产尘的材料,外表面应光滑、易于清洁。
  7、配管上的阀门、法兰、焊缝和各种连接件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不得紧贴墙体、吊顶、地面、楼板或管架。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流体管道、高纯介质管道和有特殊要求管道的阀门、连接件应严格按设计图纸设置。
  8、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管子间应导电,当管道法兰或螺纹连接处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超过100Ω时,应设两处接地引线。

GMP洁净厂房的施工要点(图8)

  九、排风风管

  (一) 一般规定
  1、 排风、排风系统的材料、附件和设备应符合工程设计图纸的要求,并应遵守相关环境保护、公共卫生方面的国家现行标准、规程、规范的规定。
  2、 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附件和设备,应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书等,进施工现场前应经验收合格、并有质量验收记录。
  3、洁净厂房中各种排风、排风系统施工中的隐蔽工程,经验收和做好记录后,才能进行隐蔽。
  4、 各种排风、排风系统应按管内排风类型及其介质种类、不同浓度进行管道涂色标志,对可燃、有毒的排风应作特殊标志。管路应标明流向。
  5、排风、排风系统的调试和试运转,应与洁净厂房内的净化空调系统同步进行,并应按各个独立排风、排风系统分别进行调试和试运转。调试和试运转应在建设单位的共同参与下进行。

  (二) 风管、附件
  1、 风管、附件的材质应按工程设计要求选择
  2、排风管道采用金属管道时,其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和厚度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镀锌钢板、不锈钢板厚度不得小于下表的规定。
  3、排风管道采用非金属风管时,其材料品种、规格、性能和厚度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非金属风管板材的厚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相关规定。
  4、洁净厂房中排风管道的制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可燃、有毒的排风风管的密封垫料、固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
  (2) 风管所用螺栓、螺母、垫圈和铆钉均应采用与管材性能相适应,并不产生电化学腐蚀的材料;
  (3) 镀锌钢板不得有镀锌层严重损坏的现象,如表层大面积白花、镀层粉化等;
  (4) 风管法兰的螺栓及铆钉孔的间距,不应大于100mm;矩形风管法兰的四角部位应设有螺孔。
  5、 风管进行内外表面清洁后,应以漏光法进行风管制作质量检查。风管漏光检查,宜在夜间进行。
  6、 排风风管的强度试验压力应比工作压力低500Pa,但不得低于-1500Pa。接缝处无开裂。
  7、 排风系统的各类风阀、排风罩等部件,应按工程设计或产品合格证书进行检查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手动风阀的手轮或板手,应以顺时针转动为关闭,其调节范围及开启角度指示应与叶片开启角度一致;
  (2) 用于不连续工作的排风系统的风阀,关闭时应密闭;
  (3)排风系统关断用风阀,关闭时,泄漏率不得大于3%;
  (4)电动、气动的风阀,应动作准确、可靠。
  8、 防爆、可燃、有毒排风系统的风阀制作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自行代用。
  9、 防排烟阀、柔性短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排烟阀(排烟口)应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 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制作。
  10、 排风风管(包括金属、非金属)、风阀、风罩等的制作质量、允许偏差、焊缝或咬口质量、风管法兰连接或无法兰连接和风管加固等要求,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相关规定。

  (三) 排风系统安装
  1、 排风系统风管干管、支干管的安装,宜与净化空调系统同步进行;接至排风罩、排风点的支管安装,宜在洁净室(区)的围护结构完成后进行,并应采取完善的防尘措施。
  2、 排风系统的支(吊)架应进行防腐处理,并应与建筑物结构牢固连接。
  3、排风系统全部安装完成后,应分系统进行严密性试验,管内清洁和外表面处理应在验收合格后能进。
  4、 排风风管穿过防火、防爆的墙体、顶棚或楼板时,应设防护套管,其套管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6㎜。防护套管应事先预埋,并可靠固定;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的间隙,应以不燃隔热材料封堵。
  5、 排风风管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输送含有可燃、易爆介质的排风风管或安装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风管应设有可靠接地;
  (2) 排风风管穿越洁净室(区)的墙体、顶棚和地面时,应设套管,并应作气密构造;
  (3)排风风管内严禁其他管线穿越;
  (4)室外排风立管固定拉索,严禁与避雷针或避雷网连接。
  6、 排风风管内气体温度高于80℃时,应按工程设计要求采取防护措施。
  7、 风管安装后的严密性试验,应符合工程设计要求,当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严密性试验,应按系统分别进行试验;
  (2)排风风管系统的试验压力(P)为1500Pa。
  8、排风风管的安装、风管的连接和支(吊)架的安装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34的相关规定。
  9、 除尘系统的风管及阀门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风管宜垂直或倾斜敷设,避免水平管敷设;除尘装置吸风管段上阀门,宜安装在垂直管段上。
  10、 输送含有凝结水或其他液体的排风风管宜按大于5%的坡度敷设,并在最低处设排液装置。
  11、接至生产工艺设备的排风管(罩)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安装,并应做到位置正确、固定牢固。
  12、排风风管穿越屋面或外墙处应做好防水处理,不得有渗水现象。排风系统的风帽,应安装牢固。

  (四)废气处理设备安装
  1、 排风处理设备应具有齐全的设备本体和净化(吸附)材料、附件等的技术文件,包括产品说明书、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装箱清单和必须的图纸等,进口设备还应有商检文件等。
  2、 设备安装前,应在建设单位和有关方的参加下进行开箱检查,并做好开箱及其验收记录。根据排风处理设备的功能或处理技术的复杂程度,必要时应进行设备出厂前的验收,具体出厂验收内容和要求应在合约中规定。
  3、 设备的搬运、吊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设备的搬运吊装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并做好相关保护工作,防止设备损伤或处理性能降低;
  (2)大、中型设备的搬运、吊装前,应根据设备外形尺寸、重量和产品说明书要求、安全生产要求等,制订安全、可行的搬运、吊装方案,经建设单位、工程监理认可后实施。
  4、 设备就位前应对基础进行验收,合格后才能安装。基础验收时应同时核对设备重量(含净化处理材料的重量)与承载能力的一致性。
  5、吸附式废气处理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直接安放整体废气处理设备的基础,其表面水平度不应大于2‰;
  (2) 吸附装置本体的垂直度不应大于2‰;
  (3)应将选定的主管口中心与安装基准线、基础面对准,其允许偏差不应大于3mm;
  (4)装填吸附剂前,应对设备内部以清净空气进行吹扫,去除杂物等;
  (5)装填吸附剂前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规定,核查吸附剂的有效活性;
  (6)装填、安装完成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宜为+500Pa,保压时间30min,经检查应无泄漏和异常现象。
  6、湿法废气处理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洗涤塔、液体箱的基础,其表面水平度不应大于2‰;
  (2)洗涤塔、液体箱的本体铅垂度不应大于1‰;
  (3)设备、管路组装完毕后,注水至工作液位,先应以工作压力+500Pa 气体压力进行气密性试验,保压时间30min,经检查应无泄漏和异常现象;再以循环泵工作压力进行液体管路强度试验,保压时间20min,经检查应无泄漏和异常现象。
  7、除尘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型号、性能参数、进出接管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2) 除尘器的基础,其表面水平度不应大于2‰;除尘器壳体垂直度不应大于1‰;
  (3)现场组装的除尘器应作漏风量检测,在1500Pa压力下允许漏风量为3%;
  (4)采用过滤元件的过滤除尘装置时,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和气密性检测;
  (5)布袋除尘器、电除尘器及其辅助设备的壳体应可靠接地。
  8、转轮式废气处理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型号、性能参数、接管位置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设备的基础,其表面水平应不大于2‰;垂直度不应大于1‰;
  (3)设备的壳体应可靠接地。
  9、吸附式废气处理设备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吸附剂装填方式包括吸附剂层高、密实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吸附剂层的支承可靠,并方便装卸;
  (3)吸附剂层表面的水平度不应大于3‰,各吸附剂层的高度差不应大于1‰;
  10、湿法废气处理装置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喷淋器安装位置正确,固定牢固,喷淋均匀和喷洒面符合设计要求;
  (2)当设备内设有换热器时,安装位置正确,固定可靠,换热面清洁、完好;
  (3)设备附件(含液位计、压力表等)、配管及其阀门安装位置正确,动作灵活,表计指示准确;
  (4) 循环泵的型号、规格和性能参数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五)系统调试
  1、 排风与废气处理系统的试运转和调试,应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加,调试包括设备单机试车、系统联动试运转和调试。调试用仪器、仪表的性能参数、精度应满足测试要求,并应在标定证书有效期内。
  2、 排风系统的联动试运转和调试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内各种设备已进行单机试车,并验收合格;
  (2) 洁净室(区)的装饰装修和各类配管配线量完成,并通过单项验收;
  (3)洁净室(区)内已进行清洁擦拭,人员、物料的进出已按洁净程序进行。
  3、 排风系统的联动试运转和调试应达到工程设计的性能参数(包括风量、风压等),稳定连续试运转时间不应少于4.0h。
  4、 排风系统调试前,施工方应编制试运转和调试方案,经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调试结束后,应提供完整的调试资料和报告。
  5、 设备单机试运转和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通风机、水泵的试运转要求,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的规定进行;
  (2)废气处理设备的试运转和调试,应按工程设计或设备技术文件要求进行,其稳定连续试运转时间不应少于2.0h;
  (3)各种手动、电动风阀操作应灵活、可靠,动作准确。
  6、排风系统的联动试运转和调试,应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总风量调试结果与设计风量的偏差不应大于±10%;
  (2)系统风压调试结果与设计值的偏差不应大于±10%;
  7、排风与废气处理系统试运转和调试的初始压力降、噪声不应超过工程设计和产品说明书要求。
  8、排风系统联动试运转和调试,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试运转中设备和阀门、主要附件的动作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做到正确和无异常现象;
  (2)各排风系统的风量应进行平衡调整,各风口或风罩的风量与设计风量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0%;
  (3)与排风系统相关的供气、供排水系统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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