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试验受试者感染新冠病毒,需上报SAE吗?
发布日期:2023-10-10 阅读量:次
根据目前的数据可知,奥密克戎毒株具有较强的传染性。目前国内的抗疫措施中也新增了一些举措,如城市静态管理。临床试验领域也因此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保证疫情防控下的受试者安全,各医疗机构和申办方/CRO都对临床试验工作的有序开展进行着部署和指引。如果一项并非针对新冠肺炎诊治的临床试验,入组的受试者不幸感染新冠病毒,需要上报严重不良事件(SAE)吗?这是现行法规、指引甚至共识中未曾约定,既往的临床试验经验也不能涵盖的。
临床试验中SAE定义大家都非常熟悉,凡是可导致死亡、危及生命、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先天畸形或出生缺陷、器官功能障碍或致残、其他重要医学事件的不良事件,均作为SAE管理和上报。
1 新冠病毒感染相关上报SAE的考虑
1.1密切接触者
如临床试验受试者属于该类人员,按要求采取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此类人员无症状、也未接受医学干预,仅接受观察,从SAE定义和受试者安全风险评估而言,暂不符合上报SAE的标准,待医学观察结果后根据转归来决定是否上报,一旦满足SAE定义均应及时上报。
1.2无症状感染者
此轮疫情中“无症状感染者”可能会被收入方舱医院,进行隔离。隔离的目的在于避免、减少社区感染。而隔离期间一般无需特殊的治疗或护理。因此,此类感染病例需要记录,但并非医学意义上认为的“严重”,建议无需作为SAE进行报告。
对于无症状感染者,不良事件名称建议使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
1.3确诊新冠肺炎患者
一旦确定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受试者,不良事件名称应使用“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无论其是否危重,从SAE定义和受试者安全风险评估而言,建议研究者在获知此诊断后及时(24小时内)上报SAE,并尽可能定期随访和对SAE事件进行总结。
2 关于SAE名称的建议
建议根据定点收治医院的医学诊断名称,考虑作为SAE上报名称。尽量不以临床症状、体征,如“发热”、“咳嗽”等作为SAE名称。在确诊为新冠肺炎前,可能的诊断为“肺部感染”,“病毒性肺炎”,确诊后SAE名称需相应进行更新。
3 关于“严重性”标准的衡量
3.1 导致需要住院/住院时间延长
如确诊并已收住入院,严重性标准应当选择“导致需要住院/住院时间延长”。
对于受试者收治于开展新冠治疗的方舱医院,建议考虑为“导致需要住院”。
3.2 死亡
如受试者最终死亡且有明确的证据表明由感染新冠病毒所致,应选择此项。
3.3 危及生命
如确诊且病情轻重程度持续向不良转归的方向发展的,比如危重型受试者(出现呼吸衰竭、休克、其它器官衰竭需要ICU治疗),严重性标准应该选择“危及生命”。
4 关于SAE起止时间的建议
建议将医学诊断确定日期作为“开始日期”,最终解除隔离或死亡日期作为“结束日期”。
5 关于SAE分级的依据
参考《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九版》,新冠肺炎患者病情分类为轻型对应I级(轻度)、普通型对应II级(中度)、重型对应III级(重度)、危重型对应IV级(重度),死亡对应V级,按此作为严重程度分级进行上报。
6 SAE对症支持治疗描述
建议研究者根据定点收治医院的医疗记录如实填写,尽可能收集原始医疗文件的核证副本。
7 关于SAE上报的时效性建议
按照我国现行GCP法规,通常要求研究者及时将SAE报告给申办方,一般为获知的24小时内上报。但疫情期间,对于受试者患新冠肺炎这类突发情况,加之研究者团队、CRA团队由于交通、通讯等障碍,可能无法在获知后及时上报,鉴于这些不可抗力所导致的客观原因,我们鼓励研究团队尽可能在获知此SAE后尽快填写SAE表格上报,以便最大可能保护受试者安全,以及让申办方和伦理委员及时获知,有利于做出快速应对和决策。
如有条件,可尽可能考虑使用电子系统比如专门的SAE收集软件或EDC系统中的SAE收集模块,尽快报告不良事件和SAE。
申办方也需在规定时限内对报告进行评估,符合susar报告要求的,应尽快按GCP要求向监管部门上报,并通报所有的研究者、机构与伦理委员会。
8 关于SAE随访和总结报告上报节点的建议
临床试验受试者如病情轻重程度发生变化,特别是向不良转归的方向发展的,在研究者获知后,均有必要及时上报SAE《随访报告》。
9 关于申办方药物警戒团队的应对建议
申办方药物警戒团队应对受试者罹患新冠肺炎的情况保持高度警惕,尤其是肿瘤研究中的受试者,基础疾病及可能存在的免疫抑制,如有暴露,被感染的几率可能更大。因此,在获知受试者“肺部感染”、“病毒性肺炎”等SAE时,申办方应考虑是否需要进一步询问确认,“是否为新冠肺炎”。
MedDRA字典已纳入“新冠肺炎”相关的术语。在进行SAE报告处理时,应选择合适的编码以表明是“新冠病毒感染”或已确诊为“肺炎”。
如申办方收到未经研究者签字的SAE表,也应及时处理,后续在合适的时间点,由研究者进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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