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如何有效监查ICF?分享我的ICF监查要点
发布日期:2023-10-10 阅读量:次
CRA在医院做监查时,ICF是非常重要的监查内容。这里列出我在监查时的一些问题和常见注的意事项,谨供讨论:
我的ICF监查要点
1. ICF的设计符合GCP,与方案和研究者手册内容一致。
2. 版本号、版本日期经伦理批准的。
a. 确认签署时间在批准后
b. 确认使用版本与递交文件一致
3. 首例签署日期晚于ICF送到中心日期。ICF需在启动会后开始使用,页数齐全,页码齐全,所有空白内容填写正确且完整。知情同意书中有24H可联系的电话(填写完整,固定电话要询问是否24小时值班)。
4. 方案和IB更新时,对应的ICF需要及时更新,ICF更新后及时送到中心,旧版本及时回收。
5. ICF更新后,对授权的研究者进行及时的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及时递送最新版本ICF至中心,并且回收旧版本ICF,对应受试者均及时签署最新版本ICF。
6. 签署ICF的研究者有相应资质,且经过培训(有相应培训记录)且被正确的授权,研究者签字、日期及内容的笔迹前后一致。
7. 受试者签署的笔记需与病历中其他签字文件保持一致,联系方式与其他文件(病历,鉴认代码表等保持一致)。
8. 研究者签署时间不得早于受试者签署时间。(即受试者先签,研究者再签)
9. 知情同意过程需记录在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中(不可A4纸打印签字),确认知情签署情况,确认是否充分知情,时间信息一致,是否记录了受试者知情过程提出的问题并作出解答。
10. ICF一式两份,一份保留在研究中心,一份由受试者保留。
11. 所有临床试验相关操作需在ICF签署时间之后进行。
12. ICF使用数量与受试者筛选数量需保持一致(筛选失败患者仍需保留ICF和筛选号),受试者筛选号分配应与ICF签署时间先后保持一致。
13. 监护人/公正见证人签署ICF的情况,需在知情同意过程中详细记录理由和过程,监护人/公正见证人身份符合GCP和其他相关法规要求要求。
作者:一起喝奶茶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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