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A】只有申办方才可以发起临床试验稽查吗?
发布日期:2024-01-22 阅读量:次
Q:申办者为评估临床试验的实施和对法律法规的依从性,可以在常规监查之外开展稽查,那只有申办方才可以发起稽查吗?
A:定义:稽查,指对临床试验相关活动和文件进行系统的、独立的检查,以评估确定临床试验相关活动的实施、试验数据的记录、分析和报告是否符合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现在临床试验机构也有质量管理体系,他们的稽查应该是针对医院/中心层面的系统,而不应该是针对具体的临床试验项目,因为这是申办者的职责。机构应该而且有条件从源头把好质量关,即搭建临床试验的平台(HIS系统的验证),研究者的培训,药物和档案的管理等。如果确实对某临床试验项目有担心,可以对项目进行抽查,但不应该当作常规。机构请第三方进行项目的稽查是不可取的。
补充: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质量管理规范》2020 第五十二条 临床试验的稽查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办者为评估临床试验的实施和对法律法规的依从性,可以在常规监查之外开展稽查。(二)申办者选定独立于临床试验的人员担任稽查员,不能是监查人员兼任。稽查员应当经过相应的培训和具有稽查经验,能够有效履行稽查职责。
(三)申办者应当制定临床试验和试验质量管理体系的稽查规程,确保临床试验中稽查规程的实施。该规程应当拟定稽查目的、稽查方法、稽查次数和稽查报告的格式内容。稽查员在稽查过程中观察和发现的问题均应当有书面记录。
(四)申办者制定稽查计划和规程,应当依据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的资料内容、临床试验中受试者的例数、临床试验的类型和复杂程度、影响受试者的风险水平和其他已知的相关问题。
(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要求申办者提供稽查报告。
(六)必要时申办者应当提供稽查证明。
站点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本站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
郑州思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医疗器械产品政策与法规规事务服务,提供产品注册备案申报代理、临床试验、体系建立辅导、分类界定、申请创新办理服务。
行业资讯
知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