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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方案AE收集起点定为签署ICF的考量可能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3-10-10 阅读量:

 

  不管是在中国还是国外,都有方案将AE的开始收集时间定义为签署ICF之后就开始收集,而不是等到首次研究治疗/干预/用药。根据检索相关信息,这一设定的考量可能包括以下几点(从临床运营的角度归纳,大家有其它意见留言区补充呀~):

  1.收集由于研究筛选期/洗脱期/创伤性流程等导致的医学事件,评价研究方案的风险/获益,及研究流程的设计是否合理;
  2.在研究数据的统计分析中,首剂给药前的AE和“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TreatmentEmergent Adverse Event, TEAE)”可以分开统计,提前收集AE不会对研究药物的安全性分析产生显著影响;
  3. 辅助临床试验的风险管理;

部分方案AE收集起点定为签署ICF的考量可能是什么?(图1)

  一、法规对AE收集的要求:接受试验用药品后

  根据ICH E2A(Clinical Safety Data Management: Definitions and Standards for Expedited Report), AE被明确定义为“Anyuntoward medical occurrence in a patient or clinical investigation subject administered a pharmaceutical productand which does not necessarily have to have a causal relationship with thistreatment.” 同时指南也明确说明到:“An adverse event (AE) cantherefore be any unfavourable and unintended sign (including an abnormallaboratory finding, for example), symptom, or disease temporally associated with the use of a medicinalproduct, whether or not considered related to the medicinal product.”

  同样地在中国GCP(2020版)中,“不良事件,指受试者接受试验用药品后出现的所有不良医学事件,可以表现为症状体征、疾病或者实验室检查异常,但不一定与试验用药品有因果关系。”

  以上两个GCP都仅要求,在受试者使用试验用药品后出现的不良医学时间,定义为不良事件。受试者在接受研究药物之前发生的不良事件,不应当纳入研究药物的安全性分析中。

  二、法规对用药前开始收集AE的支持性内容

  中国GCP也提到:“第四条 药物临床试验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临床试验应当权衡受试者和社会的预期风险和获益,只有当预期的获益大于风险时,方可实施或者继续临床试验。”、“第三十一条 申办者基于风险进行质量管理。(四)应当识别可减少或者可被接受的风险。减少风险的控制措施应当体现在试验方案的设计和实施、监查计划、各方职责明确的合同、标准操作规程的依从性,以及各类培训。预先设定质量风险的容忍度时,应当考虑变量的医学和统计学特点及统计设计,以鉴别影响受试者安全和数据可靠的系统性问题。出现超出质量风险的容忍度的情况时,应当评估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申办方出于风险管理的考量,将方案的筛选/诊断/洗脱期/无治疗期所导致的重要医学事件进行收集,有利于申办方更好地进行风险管理。例如方案中对洗脱期进行了明确规定(例如交叉治疗方案),可能发生戒断症状/病情加重。如果在此类环节中产生的重要医学事件风险超过了可接受范围,方案应当进行相应的调整。方案也可能考虑通过系统性收集、比较研究药物给药前后发生的的医学事件,便于确认基线、排除研究流程的影响。

  三、其他内容

  对于一个特定研究,在AE开始收集事件的设定,应当考虑筛选期流程及筛选期操作可能导致的损伤。对于I期健康人临床试验,在收集给药后再开始AE的收集足以满足试验的要求。

  但对于筛选期流程漫长、操作复杂、存在创伤性流程的方案,应当考虑在签署ICF后就开始收集AE。例如在溶栓药物治疗缺血性中风的临床试验中,筛选期会包括使用CT及动脉造影以评估凝血块的位置和大小。而这个流程就可能对受试者产生不良事件/损伤。在急性病的临床试验中,由于参与临床试验,受试者为完成筛选期流程继而进入研究治疗所花费的时间,可能远远长于临床常规诊疗所需要的时间。而在这一环节中,受试者也可能因延误的时间产生新的不良医学事件,此类情况需要进行统计,纳入方案涉及的考量中。单纯将此类事件记录为病史,会导致难以评估研究设计引入的风险大小。

  除此之外,在实验数据的统计分析阶段,研究药物首剂给药前的AE,可以和“治疗期间出现的不良事件(Treatment Emergent Adverse Event, TEAE)”分开统计。试验药物的安全性分析可以主要基于TEAE。在这一情况下,即使收集给药前的AE,只要在统计分析中进行明确区分,也不会对药物的安全性信息产生显著影响。

  欢迎留言指正讨论

  外网回答参考:https://www.therqa.com/forum/good-pharmacovigilance-practice-discussion-forum/thread/3951/
  外网回答参考:https://www.spirit-statement.org/harms/
  书籍:Good Clinical Practice: A Question& Answer Reference Guide 2017
  https://database.ich.org/sites/default/files/E2A_Guideline.pdf
  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
  来源:煎茶员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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