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办理指南
发布日期:2023-10-10 阅读量: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2014年7月30日公布)第二十七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情形,或者有效期未满但企业主动提出注销的,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在网站上予以公布。以下是杭州市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办理指南:
杭州市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办理指南
一、事项名称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注销)
二、办理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第三十一条;
2、《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8号)第二十七条;
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4〕143号)。
三、申办对象
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注销的企业
四、申办条件
1、持有本企业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情形,或者有效期未满但企业主动提出注销的。
五、申请材料
企业应先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身份识别系统”。
申请企业需向所在地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分局行政审批受理窗口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注销申请表》(在“器械经营企业电子申报端”填写后生成上报、打印);
2、旧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或新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包括申请材料目录和企业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5、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本人,企业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六、办理时限
材料符合要求,受理窗口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注销工作,并在网站或其他公共媒体上公示注销情况,公示结束后发文告知市工商管理部门。
七、联系方式
地址:各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行政审批受理窗口。
站点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本站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
郑州思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医疗器械产品政策与法规规事务服务,提供产品注册备案申报代理、临床试验、体系建立辅导、分类界定、申请创新办理服务。
行业资讯
知识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