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思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官网!

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合规技术咨询服务

注册备案 · 临床试验 · 体系建立辅导 · 分类界定 · 申请创新

186-0382-3910
186-0382-3910
全部服务分类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知识分享

IVD产品如何描述说明书中“需要但未提供的材料”中含有未取得注册证号的产品?

来源:医疗器械注册代办 发布日期:2025-04-21 阅读量:

在体外诊断试剂的注册和申报过程中,说明书是关键文件之一,其内容不仅展示了产品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还为临床医生、检验师以及患者提供了重要的操作指导。根据《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对于说明书中“需要但未提供的材料”部分的描述,尤其是涉及未取得注册证号的产品时,需要特别注意规范性和准确性。

IVD产品如何描述说明书中“需要但未提供的材料”中含有未取得注册证号的产品?(图1)

当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中的“需要但未提供的材料”部分涉及某些试剂或材料时,例如核酸提取试剂、单独注册的校准品/质控品、样本保存液等,这些材料虽然未包含在本试剂盒中,但对检测过程是必需的。根据相关法规要求,说明书应明确列出这些材料的产品名称、注册人(备案人)、货号及其注册证编号(备案编号)。如果这些配合使用的试剂或材料尚处于注册或备案阶段,则需暂时留空注册证编号(备案编号),待完成注册或备案后由注册人自行补充完善。

例如,在核酸提取试剂或质控品的描述中,应注明其核心成分、浓度水平、生物学来源及基质信息,并说明其定值及溯源性。对于尚未取得注册证号的试剂或材料,注册人应在说明书中注明其当前状态(如“注册中”或“备案中”),并提供货号以便后续补充。这种做法不仅符合法规要求,也确保了使用者能够准确了解所需配合材料的信息,从而保障检测结果的可靠性和一致性。

总结

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中的“需要但未提供的材料”部分是确保产品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的重要内容。对于其中涉及未取得注册证号的试剂或材料,注册人需按照《体外诊断试剂说明书编写指导原则》的要求,规范地列出相关信息,并在后续完成注册或备案后及时补充完善。这一过程不仅体现了法规对医疗器械说明书编写的严格要求,也保障了使用者能够获取完整、准确的产品信息,从而提高检测结果的可信度和临床应用的安全性。

思途企业咨询

站点声明

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图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我们立刻删除。如有关于作品内容、版权或其它问题请于作品发表后的30日内与本站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
郑州思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专注于医疗器械产品政策与法规规事务服务,提供产品注册备案申报代理、临床试验、体系建立辅导、分类界定、申请创新办理服务。

八年

医疗器械服务经验

多一份参考,总有益处

联系思途,免费获得专属《落地解决方案》及报价

咨询相关问题或咨询报价,可以直接与我们联系

思途CRO——医疗器械注册临床第三方平台

在线咨询
186-0382-3910免费获取医疗器械注册落地解决方案
在线客服
服务热线

北京公司
186-0382-3911

郑州公司
186-0382-3910

合肥公司
188-5696-0331

微信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