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生产,供应商发生变化如何处理?
来源:医疗器械注册代办 发布日期:2025-03-16 阅读量:次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5年第1号),医疗器械注册人与受托生产企业在委托生产过程中,若供应商发生变化,注册人需第一时间通过双方认可的形式(如邮件、会议等)通知受托生产企业,并依据法规要求对供应商进行重新评价。评价完成后,注册人需更新合格供应商名录,并监督受托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新的采购要求。
供应商变更的法定流程
供应商变更需遵循“评价-通知-执行”的法定流程。首先,注册人应对新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供应能力等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其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产品技术要求。审核通过后,注册人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生产企业,明确变更内容及执行要求。受托生产企业需根据通知调整采购计划,并在生产过程中落实新供应商物料的验收标准。若变更涉及关键物料或生产工艺,双方还需共同完成变更验证或确认。
质量管理体系的动态调整
注册人需将供应商变更纳入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管理。根据《关于加强委托生产监管的公告》(2024年),注册人应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受托生产企业的采购控制要求,并在注册申报时提交“委托方对受托方采购变更的监督程序”等资料。例如,若供应商变更导致生产工艺参数调整,注册人需同步更新技术文件,并确保受托生产企业完成相应的工艺验证。受托生产企业需保留变更执行记录,包括物料采购凭证、检验报告等,供注册人及监管部门备查。
跨区域委托生产的备案要求
若供应商变更导致受托生产企业地址或生产范围变动,注册人需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办理注册证变更备案。例如,受托生产企业所在地发生跨省级行政区域变更时,注册人需向原注册部门提交新受托方所在地药监部门出具的说明文件,并更新注册证生产地址栏中的受托方信息。若仅涉及受托方名称文字性变更(如企业更名),则无需单独备案,可在延续注册时统一标注。
供应商变更后的持续监督
供应商变更完成后,注册人需通过定期质量管理评审确保变更有效性。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质量管理体系实施指南》,注册人每年应对受托生产企业开展至少一次全面评审,重点检查新供应商物料的采购、储存及使用情况。同时,受托生产企业需实时监控生产过程中物料的稳定性,发现异常(如批次不合格)时需立即暂停生产并向注册人报告。双方还应在质量协议中约定偏差处理责任,确保问题可追溯。
法规依据与执行要点
1. 供应商审核依据:严格遵循《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供应商审核指南》(2015年第1号),确保供应商资质、技术文件和质量记录完整。
2. 变更备案要求:涉及受托方地址或生产范围变化的,需按《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提交备案材料,并同步更新注册证信息。
3. 质量协议约定:在委托协议中明确双方在供应商变更中的职责,包括通知时限、验证要求及记录管理。
通过上述流程,医疗器械注册人可系统性管控供应商变更风险,确保委托生产合规性与产品质量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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