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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拿到注册检验报告的产品,是否需要按之后出台的技术审评指导原则要求重新检测?

来源:医疗器械注册代办 发布日期:2025-03-04 阅读量:

医疗器械注册申报过程中,注册检验报告是证明产品符合安全性、有效性要求的重要技术文件之一。然而,随着技术审评指导原则的更新迭代,企业常面临一个关键问题:已取得注册检验报告的产品,若后续出台新的技术审评指导原则,是否需要重新检测以满足新要求? 本文将结合法规和技术审评实践,从受理时间、指导原则效力及检测合规性等角度展开分析。

已经拿到注册检验报告的产品,是否需要按之后出台的技术审评指导原则要求重新检测?(图1)

技术审评指导原则的法定地位

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指导原则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制定并发布的指导性文件,旨在统一审评标准、规范注册申报要求。根据《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指导原则虽不具强制性法律效力,但作为审评机构的技术依据,注册申请人需充分参考并执行其要求。例如,《人工智能医疗器械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等文件,均明确了具体产品的技术审评要点。

注册检验报告的有效性判定

注册检验报告的有效性取决于两个核心要素:检测依据的合规性与申报受理时间的适用性。根据《医疗器械注册自检管理规定》及《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医疗器械检验有关工作的通知》,注册检验需由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依据产品技术要求完成,检测报告需覆盖所有强制性标准及安全性指标。若检测报告已满足现行法规和标准要求,原则上无需因后续指导原则的发布而重复检测。

指导原则更新对检测要求的溯及力

技术审评指导原则的溯及力问题需以注册申报受理时间为分界点。根据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官方解答,若指导原则发布于注册申请受理之后,申请人无需追溯执行新要求;若指导原则发布于受理之前,则需按新要求补充检测或完善资料。例如,2023年3月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注册审查指导原则》仅适用于受理时间在该日期之后的注册申请。这一原则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报告中亦得到印证:对于分类明确、临床证据充分的产品,审评重点为检测报告对强制性标准的覆盖完整性。

合规性操作建议

1. 关注指导原则发布时间与受理节点的关联性

企业在规划注册申报时,需实时跟踪技术审评指导原则的更新动态,并评估其发布时间与拟申报受理时间的先后关系。若新指导原则涉及检测项目变更,且发布日期早于受理时间,则需重新检测或补充数据。

2. 强化检测报告的前瞻性设计

在制定产品技术要求时,建议参考同类产品已发布的指导原则,预留检测项目的扩展空间。例如,《液体敷料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明确要求检测液体吸收性能、阻菌性等指标,相关检测需在注册检验阶段完成。

3. 利用预评价机制降低合规风险

根据《医疗器械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检测机构需对产品技术要求进行预评价,确保其符合审评要求。企业可通过预评价提前识别潜在问题,减少因指导原则更新导致的重复检测风险。

结论

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报告是否需要因技术审评指导原则的更新而重新检测,核心在于注册申报的受理时间是否晚于指导原则的发布日期。企业需以受理时间为准,动态调整检测策略,同时通过前瞻性技术规划和预评价机制降低合规成本。这一原则既保障了审评标准的科学性,也为企业提供了明确的合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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