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可以用来注册吗,还是只能用来科研?没有上市的器械可以iit吗?
来源:医疗器械注册代办 发布日期:2025-03-02 阅读量:次
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IIT)是由临床医生或科研人员主导的临床研究,其核心目的是探索疾病的诊断、治疗、预后等科学问题,而非直接为产品注册上市服务。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10月1日生效),IIT明确排除以医疗器械注册为目标的场景,研究对象可以是已上市或未上市产品,但需区分研究性质(干预性或非干预性)。与之相对,医疗器械注册所需的临床试验需由企业作为申办方发起(IST),并严格遵循《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IIT是否可用于医疗器械注册
IIT通常不能直接用于医疗器械注册。根据法规,注册性临床试验需以产品上市为目的,由企业主导并向监管部门备案或申请批准,而IIT的研究数据主要服务于科学探索或优化临床实践。例如,针对已上市器械的IIT可能用于拓展适应症或验证新疗法,但这些数据仅作为注册申请的补充证据,不能替代正式的注册试验。对于未上市器械,若IIT涉及干预性操作(如植入类器械),2024年10月后需优先完成正式临床试验备案或审批,不再允许通过IIT路径开展。
未上市医疗器械能否开展IIT
未上市医疗器械在特定条件下可开展IIT,但需符合法规限制。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类高风险器械的临床试验需经国家药监局批准,其他类别则需向省级药监部门备案。对于非干预性研究(如体外诊断试剂或影像软件),IIT仍可作为可行性试验的途径,用于初步验证安全性和有效性。例如,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的算法优化可通过IIT进行小样本测试,但需确保研究不涉及患者治疗的实质性干预。若IIT涉及未上市器械的首次人体试验(如创新器械),需严格遵循伦理审查和风险控制要求,且不能与注册性临床试验合并统计结果。
IIT与注册性临床试验的核心差异
IIT与注册性临床试验在目的、监管路径和数据效力上存在显著差异:
1. 研究目的:IIT侧重于科学问题探索,如疾病机制或疗法优化;注册性试验则以产品上市为目标,需满足监管要求的有效性、安全性标准。
2. 发起主体:IIT由研究者或医疗机构主导,企业仅提供部分支持(如试验用器械);注册性试验必须由企业作为申办方,承担全流程责任。
3. 数据应用:IIT数据可作为注册申请的辅助证据,但不能替代确证性试验;注册性试验需符合《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统计学和设计标准。
法规对IIT的约束与支持
中国现行法规对IIT采取分类监管模式。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IIT需完成机构内科学审查和伦理审批,并在“医学研究登记备案信息系统”备案。对于高风险或干预性研究,还需额外向药监部门提交申请。此外,国家鼓励IIT与注册性试验协同,例如通过小样本预试验(如EFS研究)为后续确证性试验提供设计依据,但需明确区分不同阶段的数据用途。
总结
研究者发起的临床试验(IIT)在医疗器械领域具有明确的边界:其核心价值在于解决临床科学问题,而非替代注册流程。未上市器械的IIT需严格遵守风险分类和审批要求,干预性研究尤其受限。未来,随着监管体系的完善,IIT与注册性试验的协同机制或将进一步优化,但二者的核心差异仍将长期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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