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D医疗器械的具体分类
来源:医疗器械注册代办 发布日期:2025-02-23 阅读量:次
体外诊断(IVD)医疗器械作为医疗器械的重要分支,其分类管理直接关系到产品注册、生产监管及市场准入的效率与安全性。本文结合国内现行法规与实际案例,系统解析中国IVD医疗器械的分类原则、具体类别及管理要求,为行业从业者提供参考。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修订),IVD医疗器械被定义为“用于体外检测人体样本(如血液、体液、组织等),以获取疾病诊断、预后评估或健康状态信息”的器械、试剂、校准物及相关软件。与治疗性医疗器械不同,IVD的核心功能是通过实验室分析提供医学决策依据,其监管重点在于分析性能的准确性与临床有效性。
在国内法规体系中,IVD未被单独列为独立类别,而是纳入医疗器械统一管理。但值得注意的是,IVD试剂因其特殊性,自2007年起被单独界定并实施独立管理。这一区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试剂产品质量稳定性与生物安全性的高度关注。
IVD医疗器械的分类原则
中国对IVD医疗器械实行三级分类制度,依据产品风险等级由低到高分为I类、II类、III类,具体标准如下:
1. I类(低风险)
- 标准:通过常规管理足以保证安全性和有效性。
- 典型产品:尿液样本HPV病毒检测试剂(用于HPV感染筛查)、上皮抗原检测试剂(辅助肿瘤标志物分析)等。
- 监管要求:实行备案管理,由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2. II类(中风险)
- 标准:需通过特殊措施控制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 典型产品:羊水样本质量评估试剂盒(用于产前诊断)、微生物核酸富集试剂盒(病原体检测前处理)、自助式多功能体液检测仪(多参数分析)等。
- 监管要求:需进行注册审批,由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3. III类(高风险)
- 标准:用于支持或维持生命,或具有潜在高风险,需严格管控。
- 典型产品:全自动核酸分子扩增杂交仪(用于传染病基因检测)、基因测序仪(遗传病诊断)、细胞分选仪(血液成分分离)等。
- 监管要求: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直接审批,需提交完整的临床评价数据。
分类管理对注册流程的影响
IVD医疗器械的分类直接决定其注册路径与资料要求:
1. I类产品:备案时需提交产品技术要求、生产信息及符合性声明,无需临床试验。
2. II类产品:需通过注册检验、临床评价(部分可豁免)及质量管理体系核查。
3. III类产品:必须开展临床试验(除非列入免临床目录),并提交完整的风险分析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软件类IVD(如基因数据分析系统)需额外符合《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强调算法可追溯性与网络安全。
结语
中国IVD医疗器械的分类体系以风险控制为核心,兼顾技术创新与临床需求。从业者需紧密跟踪法规动态(如《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定期更新),结合产品特性精准定位分类,以高效完成注册并确保合规运营。未来,随着精准医疗与AI技术的深度融合,IVD分类标准或将进一步细化,推动行业向高质量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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