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伦理办主任或伦理委员可以参加自己审查过的临床试验吗

发布日期:2024-11-19 阅读量:

利益冲突回避,被大家所重视。但也可能会有一些貌似利益冲突的问题,一概以回避来要求时似是而非,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评估和判断。伦理办主任及工作人员、伦理委员可以参加自己审查的临床试验项目吗?

伦理办主任或伦理委员可以参加自己审查过的临床试验吗(图1)

参考意见:

如果其自身情况确实符合入组标准、且不符合排除标准,利益冲突的情形可能并不在项目本身,而是需要评估参与临床试验后有什么干预和随访的要求。这时候,不算伦理审查工作与参与项目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我认为,这属于工作关联。下一步是否利益冲突,还要具体再看:

如果参加临床试验时,需要住院实施研究干预和观察,那就不能正常上班了,应提前安排好这段时间的工作,或有合适的代理人(其实难找),否则也可考虑在其他中心入组。这在客观上要“取舍”了,参加试验就不能履职,否则就不能参加试验。这在事实上已经无法形成“冲突”。对此,不管是不是伦理工作人员,换作其他身份的人,也是如此。

如果参加临床试验时,并不需要住院,可以正常上班、履行岗位职责,同时还可能需要对该项目的某些情形进行审查,那就需要判断是否存在“冲突”的可能,即是否在心理上存在无法客观判断倾向、或已经形成“歧视或偏好”。对于伦理办主任及工作人员而言,若只是履行流程性工作,不涉及内容判断存在“歧视或偏好”的可能,则不会有影响;若涉及内容判断,则应该回避。这和研究者作为伦理委员审查自己的项目时,原理一样。

尽管伦理办主任及工作人员、伦理委员在临床试验项目的知情同意方面可能更具有经验和信息来源等优势,他们审查项目的时候已经有充分的了解有关获益和风险,但是并没有因为承担伦理工作的原因而减少风险和负担、享有更多的获益。对于其他身份的研究参与者,只要知情同意充分和到位,也是一样。否则,除非自身情况更适合参与,在“两可”的情况下,让其他人作为研究参与者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作者:白云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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