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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研究中心对申办方提供的试验用药品,应如何管理?

发布日期:2024-09-17 阅读量:

临床试验是新药研发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其目的是评估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了保证试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试验用药品的管理至关重要。无论是研究者还是临床试验机构,都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药品的接收、贮存、分发、回收等一系列流程,并确保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本文将围绕临床试验机构对申办者提供的试验用药品应如何管理展开讨论。

临床研究中心对申办方提供的试验用药品,应如何管理?(图1)

临床研究中心对申办方提供的试验用药品,应如何管理?

(一)研究者和临床试验机构应当指派有资格的药师或者其他人员管理试验用药品。

(二)试验用药品在临床试验机构的接收、贮存、分发、回收、退还及未使用的处置等管理应当遵守相应的规定并保存记录。

试验用药品管理的记录应当包括日期、数量、批号/序列号、有效期、分配编码、签名等。研究者应当保存每位受试者使用试验用药品数量和剂量的记录。试验用药品的使用数量和剩余数量应当与申办者提供的数量一致。

(三)试验用药品的贮存应当符合相应的贮存条件。

(四)研究者应当确保试验用药品按照试验方案使用,应当向受试者说明试验用药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五)研究者应当对生物等效性试验的临床试验用药品进行随机抽取留样。临床试验机构至少保存留样至药品上市后2年。临床试验机构可将留存样品委托具备条件的独立的第三方保存,但不得返还申办者或者与其利益相关的第三方。

总结

临床试验机构对申办者提供的试验用药品的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环节和细节。从指派专人管理到严格记录药品信息,再到确保药品按照方案使用,每一步都需要严谨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临床试验的质量,为新药的研发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在未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管理经验的积累,试验用药品的管理水平必将不断提高,进一步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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