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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内窥镜临床评价时,有哪些应开展动物实验的情形?

发布日期:2024-10-15 阅读量:

在电子内窥镜的临床评价过程中,动物实验是评估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关键环节。根据《电子内窥镜同品种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建议开展动物实验以确保产品的性能和安全性。下面列出电子内窥镜临床评价应开展动物实验的六大情形,一起来瞧一瞧。

电子内窥镜临床评价时,有哪些应开展动物实验的情形?(图1)

参考《电子内窥镜同品种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建议开展动物实验的情形:

1、拟申报产品影响图像质量的性能指标差于对比产品,或者无法通过测试数据等说明差异性部分不会对申报产品的图像质量产生不利的影响;

2、产品采用了可能影响操作性能的设计;

3、申报产品为一次性使用,相关性能或质量差于同品种的可重复使用电子内窥镜产品;

4、申报产品和对比产品的使用光源存在差异;

5、当申报产品和对比产品十二指肠镜抬钳器角度存在差异,需评价该变化对内窥镜下逆行胰胆管造影术(ERCP)相关操作的影响;

6、其他无法证明和同品种产品一致的情形。

总结一下,电子内窥镜临床评价时,应开展动物实验的情形包括:拟申报产品影响图像质量的性能指标差于对比产品,或者无法通过测试数据等说明差异性部分不会对申报产品的图像质量产生不利的影响;产品采用了可能影响操作性能的设计;申报产品为一次性使用,相关性能或质量差于同品种的可重复使用电子内窥镜产品;申报产品和对比产品的使用光源存在差异;申报产品和对比产品十二指肠镜抬钳器角度存在差异,需评价该变化对内窥镜下逆行胰胆管造影术(ERCP)相关操作的影响;以及其他无法证明和同品种产品一致的情形。通过这些动物实验,可以全面评估电子内窥镜的性能和安全性,确保其在临床应用中的可靠性和有效性。未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继续加强动物实验的研究和应用,提升产品的整体质量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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