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的工作都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4-08-06 阅读量:次
近期思途同步推进多项临床研究项目,临床部门的CRA同事忙得不可开交,除了正常工作推进外,在小组经验交流会议上,CRA反馈的最多的还是扯皮问题。A的工作本质上就是沟通和安排研究团队和受试者、申办方之间的旁枝末节,扯皮也很正常哈。回归正题,本文来总结一下CRA的日常工作项。
1. 调研访视
1.1 根据试验方案和招募计划,筛选合适的医疗机构作为候选研究中心。
1.2 初步评估确认是否符合临床试验的要求,包括中心的研究能力、专业设备设施、人员资质等。评估其研究环境和设施设备是否符合试验要求,如实验室设备齐全、运转良好、具备与试验有关的检查条件等。以及是否有足够数量的受试者。
1.3 与候选研究中心和主要研究者进行沟通,了解其研究领域、研究经验和参与临床试验的意愿。
1.4 了解候选研究中心的项目立项、伦理审查、项目启动等流程及相关文件要求。
1.5 对试验协议和预算进行调研,与研究中心对临床试验协议和预算进行初步沟通。
1.6 与研究者沟通并确认试验操作流程,了解研究者的培训情况,评估其资质和能力。
1.7 收集并整理候选研究中心的相关资料,包括研究中心资质、研究人员简历及资质证书、医学、实验室、专业技术操作和相关检测的资质证明、伦理委员会的流程与资料要求等,评估其是否符合试验要求。
2. 启动前访视
2.1 确认获得同意开展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批件、获得人类遗传资源的行政许可且分中心完成备案(如适用)、已完成 CDE 药物临床试验登记与信息公示平台登记或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省局备案、完成申办者/CRO 企业与研究中心的临床试验协议、SMO 合同(如需要)签署。
2.2 确认研究中心的设备、仪器等是否齐备且符合试验要求。
2.3 确认研究产品、研究物资已申请或已到达研究中心。
2.4 确认已按照临床试验协议支付首付款。
2.5 如使用电子病历报告表、中心随机、中心实验室系统等,确认相关研究者账号已完成申请。
2.6 与研究者沟通并确认试验操作流程和原始文件,确认研究者对试验操作有清晰的了解。
2.7 预约启动会时间,根据研究中心要求通知相关研究者及相关人员准时参与启动培训会。
2.8 根据项目要求准备试验相关文件与材料,协助研究者建立研究者文件夹,并创建《研究者文件夹目录》。
2.9 确认研究中心对应人员已按照方案和研究中心要求申请免费检查单或在系统中配置免费检查等(如适用)。
2.10 收集项目开展的必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任务授权表、被授权研究人员的简历和其他资质证明、各项检测的参考值和参考值范围、医学/实验室/专业技术操作和相关检测的资质证明、研究产品及其他试验相关材料的运送记录、财务披露表(如适用)等。
2.11 完成研究中心要求的其他准备工作,如启动前质控等。
3. 启动访视
3.1 确认试验相关资料、试验用产品和设备等均已交接完毕、满足方案要求,运输和存放条件符合方案要求,再次确认试验用产品管理流程已明确,中心调研后相关设备有任何变化均应进行评估,以确认中心继续满足开展试验的条件。
3.2 确认试验全部参与人员均参加相关培训,并有足够的时间以保证培训效果,人员包括研究者、药物/医疗器械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辅助科室人员等,培训内容包括 GCP 知识、试验方案、项目流程、数据采集、试验用产品管理、生物样本管理(如适用)、电子系统使用(如适用)等;应向中心研究人员讲解讨论招募计划,包括入组目标、时限、入组策略等,同时告知研究者在试验结束后研究文件保存的要求;对未能参加中心启动会相关人员单独培训,并完成试验的所需相关文件,确保研究者计划授权的人员均已在操作前完成培训;确认被授权研究人员的交互式语音/网络应答系统(IVRS/IWRS)、电子数据采集系统(EDC)等电子系统账号可用(如适用);做好启动会培训记录,现场问答、后续跟进的问题及处理结果均应记录在启动培训相关记录文件中。
3.3 根据方案,与研究者及临床试验机构相关辅诊科室确定源文件规范与范围、保存位置。确认实验室质控证明及该临床试验所要求的检测项目的正常值范围符合方案要求。
3.4 收集启动会相关文件,并确认临床试验所需文件及表格已存放在研究者文件夹。
3.5 协助研究者解决启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临床试验能够顺利进行。
3.6 与研究者、申办者沟通确定试验实施过程和注意事项。
3.7 启动会结束后,及时完成启动会报告,并向研究中心及研究者反馈。
4. 研究中心监查访视
4.1 研究中心管理
CRA 进行研究中心管理时的职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 检查授权人员和任务分配,核实研究人员履行试验方案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以及这些职责均委派给经授权的人员;新增授权人员时,收集新增研究人员的简历及资质文件;
b) 在需要时为研究中心人员提供任何新的培训,核实授权表得到及时更新,核实任何新加入临床试验的人员已获得培训并且合格,确认其在临床试验的相关工作在授权范围内,确认新加入临床试验的人员已进行试验中适用的电子系统培训且已获得权限,并及时终止离开研究中心或离职人员的授权,并结束人员在试验相关电子系统中的权限授权(如适用);
c) 对研究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包括方案/知情等研究文件的更新培训、重要的方案偏离、临床试验操作注意事项等);确认研究者收到最新版的研究者手册、所有试验相关文件、试验必须用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实施试验操作;核实资源和设备是否仍然足够且满足试验要求;
d) 确认受试者安全和权益得到保障,检查当前使用的知情同意书是否为伦理委员会批准的最新版本,确认入选的受试者合格,并确认研究者是否按照 GCP 要求保存了相关的必备文件;
e) 检查研究者对试验方案的执行情况,确认在试验前取得所有受试者的知情同意书,核实知情同意过程已在受试者病历或其他源文件中记录;
f) 核对清点及申请试验相关物资、设备。确认研究中心有充足的试验相关物资,确认实验室设备齐全、运转良好、具备与试验有关的检查条件;
g) 对于盲态试验,确认非盲态信息未泄露给参与试验的盲态人员,并有清晰的盲态保持流程。
4.2 临床试验用药品/医疗器械管理
CRA 进行临床试验用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时的职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 供应:核实临床试验用药品/医疗器械接收文件记录与实际相符,核实研究中心临床试验用药品/医疗器械库存充足,库存不足时及时提醒相关人员申请补充;
b) 储存:确保库存临床试验用药品/医疗器械在有效期内、保存条件可接受;超温或超湿均按照法规和SOP 流程进行了处理和记录;
c) 分发:核实研究中心按照试验方案规定的药物剂量或医疗器械使用方法提供给合适的受试者;受试者已收到正确使用、处理、贮存和归还试验用药品/医疗器械的说明;
d) 回收/归还:如为药物临床试验,核实受试者已将所有未使用药物及空包装按照试验要求进行了归还;归还数量等于发放数量减去使用数量,未归还的药物在相关源文件中记录了原因;核实研究中心已将所有未发放及受试者归还的药物及空包装按照试验要求进行了回收;回收数量等于供应至研究中心数量减去受试者使用数量,未回收的药物在相关源文件中记录了原因;如为医疗器械试验,核实受试者已将使用后的医疗器械按照试验要求进行了回收(如适用),核实研究中心回收记录;
e) 返还或销毁:研究中心对未使用的试验用药品/医疗器械的处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申办者的要求且保留了相关记录。
4.3 生物样本管理
CRA 进行生物样本管理时的职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 培训研究中心样本管理人员关于实验室手册或 SOP 的相关内容,并确认研究中心人员能够按照实验室手册中的规定采集、预处理、贮存、运输和/或销毁生物样本;
b) 确认仪器设备由专人管理;对检测结果有直接影响的仪器设备需定期检定或校准,并保存相关记录;
c) 研究中心样本采集耗材的清点和供应;
d) 清点生物样本数量、审核并确认样本被正确的标识;
e) 核实生物样本采集、处理、储存和运输记录,确认生物样本的采集、处理、储存、运输和报告符合试验的要求。
4.4 源数据审核与源数据核查确认(SDR / SDV)
CRA 进行源数据管理时的职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 确认纸质记录(记录本、记录纸)满足受控管理要求;
b) 确认在试验前所有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和/或公证见证人等按法规要求正确签署
ICF;
c) 监查研究者对试验方案的执行情况,对偏离试验方案、标准操作规程、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况,应当及时与研究者沟通,并要求研究者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d) 核实研究者提供的所有医学报告、记录和文件都是可溯源的、清晰的、同步记录的、原始的、准确的和完整的、注明日期和试验编号等;必要情况下可采用统计学抽样调查的方法核对数据;
e) 确认所有实验室检查已按照方案执行,研究者及时审核实验室报告并且已签字签日期,所有异常结果均经过临床判定,且得到合适的处理,所有实验室样本按照实验室手册/SOP 处理;
f) 确认所有不良事件、妊娠事件等均记录在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方案、伦理委员会和试验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告并记录在案;关注可疑且非预期的严重不良反应,确认申办者已及时向研究者、伦理委员会及临床试验机构进行报告,同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其他研究单位报告;
g) 确认数据的记录与报告正确完整,试验记录和文件实时更新、保存完好;
h) 核实入选受试者的退出与失访已在病历中均有记录并说明;
i) 确认每一位受试者的试验用药、剂量改变、治疗变更、不良事件、合并用药、并发症、受试者依从性、失访、检查遗漏等均有对应记录;
j) 根据项目监查计划要求核对病例报告表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与源数据比对;所有错误或遗漏均已改正或注明,经修改人签名并注明日期和原因(如适用);
k) 确认研究者未能做到的随访、未实施的试验、未做的检查,以及对错误、遗漏做出的纠正措施等均有记录在病历中,并及时报告给申办方与伦理委员会记录;
l) 确认 EDC 设置用户管理、角色管理和权限管理,不同人员或角色具有唯一登录权限;具有稽查轨迹功能,能够显示修改数据与修改原因的记录。
4.5 财务管理
按照临床试验协议要求及时申请支付临床试验费用。确认 ICF 中提及的受试者相应补偿按照临床试验协议规定及时支付给研究中心。了解受试者是否按照 ICF 要求获得相应补偿(如需)。
4.6 沟通和报告
CRA 进行沟通和报告时的职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 CRA 需定期向主要研究者/次要研究者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包括:当前项目整体进展,讨论本中心项目进展及存在的问题,如研究方案的实施进度、质量是否偏离预定计划;与主要研究者/次要研究者商定达成处理措施及计划,并跟进处理措施及计划的完成情况,如存在严重问题必要时应及时向研究中心伦理委员会和机构办公室进行汇报;
b) 协助研究者进行必要的通知及申请事宜,向申办者报告试验数据和结果;
c) 每次访视后 CRA 需要将书面报告递送申办者及研究中心相关人员,报告应当包括监查日期、地点、监查员姓名、监查员接触的研究者和其他人员的姓名等;报告应当包括监查工作的摘要、临床试验中所发现问题和事实陈述、与试验方案的偏离和缺陷,以及监查结论;报告应当说明对监查中发现的问题已采取的或者拟采用的纠正措施,为确保试验遵守试验方案实施的建议;报告应该提供足够的细节,以便审核是否符合监查计划;
d) 向研究中心汇报项目整体入组进度及中心入组目标达成情况,根据实际达成情况与研究者针对目前入组策略做出相应调整;
e) 将更新的试验相关文件资料提交研究者,并确认研究者及时按照研究中心要求递交伦理委员会和机构办公室;
f) 确认研究者根据研究中心要求,及时向伦理委员会提交项目年度/跟踪审查报告;
g) susar、DSUR 报告及时递交。
5. 关中心(结束后)访视
5.1 确认常规监查访视中遗留问题已解决(包括不良事件的跟踪)。
5.2 协助研究者将全部试验资料分类整理提交至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经过质控并完善;向 PI、临床试验机构办公室和伦理委员会提交结题或终止函。
5.3 回收紧急揭盲信封(如适用)、试验用设备(如适用),按规定时限保存的生物样本,再次核对储存条件是否合规;清点剩余试验用药品/医疗器械及试验相关用品,协助研究者将剩余物资邮寄申办者。
5.4 完成数据清理和确认关闭临床试验电子系统账户(包括电子数据采集系统、交互式语音/网络应答系统等)(如适用)。
5.5 完成试验必备文件的存档。
5.6 根据研究中心试验完成情况,按临床试验协议要求与医院进行费用结算。
5.7 按照研究机构流程和申办者流程关闭研究中心,确保研究中心关闭的及时性。
5.8 与研究中心确认中心关闭后的职责,如必备文件的储存期限、未结束的 AE/SAE 的跟踪、生物样本的继续储存(如适用)、接受申办者稽查及监管机构的检查等。
6 其他访视(如有)
6.1 在申办者稽查时,向稽查方提供有关研究中心和研究者的信息,并回答相关问题。与研究者沟通稽查问题,协助研究者解决问题或提出改进建议,过程中跟进问题解决的进度直至全部问题解决。
6.2 在监管机构核查时,协助研究者准备必要的文件和资料。
6.3 远程调研
CRA 在进行远程调研时的职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 近期与中心合作,且有相应文件可确认当前中心条件符合要求;
b) 通过曾合作的研究者/机构人员、常驻 CRC 等渠道获得的中心信息;
c) 满足相关条件且主要研究者、机构人员、伦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能配合完成远程电话访谈,并完成相关调研评估工作。
6.4 中心化监查
CRA 在进行中心化监查时的职责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a) 中心化监查是现场监查的有效补充手段,建议当项目实施采用计算机化系统如IWRS/IVRS、EDC 或 CTMS 等,或采用中心实验室时,应适时考虑增加中心化监查的方法;采用中心化监查的项目,需要规定中心化监查的实施条件及频率、中心化监查需关注的关键数据内容、风险程度及数据收集方式,规定关键数据分析及报告的要求,说明中心化监查工作涉及的人员/角色及负责的工作;
b) 中心化监查与现场监查的安排:中心化监查与现场监查应当基于临床试验的风险结合进行。现场监查是在临床试验现场进行监查,通常应当在临床试验开始前、实施中和结束后进行。对于监查现场的选择和监查程序,可以参考中心化监查的结果来确定。中心化监查是及时地对正在实施的临床试验进行远程评估,以及汇总不同的临床试验机构采集的数据进行远程评估;中心化监查的过程有助于提高临床试验的监查效果,是对现场监查的补充。
7. 其他工作内容
7.1 文档管理
文档管理是临床试验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贯穿从研究中心选择到研究中心关闭的各个 阶段。CRA 需要审核确认研究中心所有的试验文档都被正确地收集、保存、更新、备份和维护。
CRA 需要确认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并及时向研究者提供更新的文件,并确认研究者已将相关文件及时递交伦理委员会和机构办公室。CRA 应确认所有文件储存在合适的环境中。纸质文件保存应有专人保管,保管环境防火、防盗、防潮、防虫以及符合消防要求。电子版文件应确保符合可读性及持久性的要求。
7.2 保密管理
CRA 需要确认受试者的个人隐私得到充分的保护。受保护的信息包含:姓名、年龄或出生日期、职业、学历、婚姻状况、单位、家庭住址、身份证/驾驶证/护照号/社会保障卡号/医疗卡号等证件号、电话号码、传真、电子邮件、住院号、门诊号、病历档案、银行账户信息、生物识别(指纹、视网膜、声音等)、照片、爱好、信仰及签名等。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这些信息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CRA 不得将包含受试者个人信息的文件带出研究中心或通过电子形式进行传输。
7.3 诚信管理
CRA 需要监督研究者和其他相关人员不得伪造任何试验文件或数据,不得签署他人姓名和日期,或者仿冒他人签署姓名和日期。
CRA 需要确认所有试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防止任何形式的篡改或伪造数据的行为。数据需要修改时,应按照临床试验要求的规则由数据记录人修改文件并签署姓名和日期,不得有意覆盖原文。
CRA 需要监督研究者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试验方案和相关法规如实报告试验结果,不得隐瞒或歪曲数据结果。同时,CRA 也需要对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督,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CRA 应及时上报发现的任何影响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行为。
7.4 权限管理
研究者或受试者等试验相关人员的账号和密码信息应由本人妥善管理,严禁提供给其他人使用。CRA 应监督试验相关人员不得使用他人账号登录研究相关电子数据采集系统录入、确认和修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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