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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搞懂临床试验中心稽查

发布日期:2024-08-06 阅读量:

重点关注: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和健康并对数据可靠性进行核实。

一文搞懂临床试验中心稽查(图1)

1.  临床试验中心稽查的目的为:

(1)判断试验中心是否遵循试验方案、标准操作流程(SOP)、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ICH-GCP指导原则及适用的国家、区域及地方法规。

(2)确保科学数据可信、准确并可验证。

(3)确保人类受试者的权益、隐私安全和健康得到充分的保护。

(4)确保试验申办者和授权的监查员依据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ICH指导原则及适用的国家、区域及地方法规的要求对临床试验进行监查。

需特别注意应确保试验中心处于随时可接受监管部门检查的状态

2.  范围

临床试验中心稽查可发生在任何进行对人类志愿者或受试者的临床试验的医疗场所或医疗机构。典型的临床试验中心稽查包括:

(1)承担Ⅱ-Ⅲ期临床试验的中心;

(2)承担法规部门要求的Ⅳ期临床试验的中心;

(3)临床试验中心、合同研究组织或Ⅰ期临床试验中心。

3.  内容

3.1  稽查计划

依据ICH-GCP,需要准备稽查计划。稽查计划可以基于整个试验的稽查或者基于单个稽查。如果申办者将临床试验中心监查委托给合同研究组织,申办者与合同研究者组织的稽查计划需要互相协调。

基于整个试验的稽查计划通常会包括试验相关的所有稽查活动,例如临床试验中心稽查、合同研究组织稽查和其它试验相关稽查。稽查计划可能会包括实际被稽查的临床试验中心的选择,也可能只包括临床试验中心选择的方案,以及根据入组情况决定稽查时间点的考虑。被稽查的临床试验中心的选择及稽查时间的选择同时会在标准操作流程(SOP)中进行描述。

稽查员的数量和稽查持续时间可根据项目的复杂程度、筛选/入组例数、病历报告表的数量、和/或地理位置及预算来决定。稽查计划应包括抽样计划,例如要审阅的受试者的选择、知情同意书文件的选择、原始数据的核查、药物计数及其它试验相关的要求。

3.2  被稽查的临床试验中心的选择

选择临床试验中心样本可基于风险评估、既定的选择标准或稽查员的个人判断。在上述所有方法中,可能影响试验中心选择的典型因素包括:

(1)试验中心受试者入选或入组的数量;

(2)关于研究者未履行职责或未遵循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试验方案或法规要求的担忧;

(3)影响受试者安全的相关信息;

(4)病历报告表一致性差异或高数据质疑率的相关信息;

(5)试验运营团队要求(如可以被质量保证部门接受);

(6)既往稽查经验;

(7)既往检查经验;

(8)地理位置和后勤安排的因素。

对临床试验中心的抽样稽查可以确保临床试验运行的系统和流程的有效运行。

3.3  稽查员的选择和培训

应根据教育背景、培训、经验及语言能力选择承担稽查的稽查员。稽查团队需要对试验项目、试验方案、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和相关的标准操作流程有足够的了解以及满足相应的职责。

3.4  时间安排

根据试验的组织架构,稽查员或监查员可与被选择的试验中心商定双方可接受的稽查时间。

推荐监查员参与现场稽查,目的如下:

(1)监查员熟悉研究者、试验人员、试验中心的设施及原始文件,可以极大地协助稽查员的工作;

(2)作为监查员学习的机会;

(3)如稽查员不能理解试验中心的语言,可以协助进行翻译。

应发送稽查确认信与被稽查的试验中心确认稽查的的时间及安排,并说明稽查中需要的具体文件或者对出席人员的要求。

稽查的安排应考虑监查访视时间的安排,以确保在稽查前已有足够数量的数据被监查,并确保稽查与监查访视不冲突。

3.5  准备

稽查准备中,稽查员将审阅在申办者或合同研究组织保存的临床试验保存文件和研究者文件夹中的主要法规及必备文件。根据情况,审阅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目录:

(1)本中心伦理相关资料;

(2)研究者文件夹;

(3)人员资质及相关实验室资质文件;

(4)受试者原始资料(门诊/住院病历)及CRF;

(5)试验药物/器械相关文件;

(6)其它过程中产生的原始记录

(7)知情同意书;

(8)受试者试验过程中的安全事件的收集及处理文件;

(9)项目SOP

(10)......

如果以上任何文件不是纸质版,例如电子病历报告表或电子临床试验保存文件(eTMF),确保稽查员有审阅权限非常重要。稽查员可以申请自己的审阅权限,也可以参考并审阅打印的文件。现场稽查前,稽查员可抽取样本审阅完整的病历报告表及相关的数据质疑。

若使用第三方稽查公司,在确定试验中心稽查时,应把明确申办者和合同稽查员之间的责任作为一个重要考虑因素。包括沟通责任、遵循的稽查相关标准操作流程、稽查准备和稽查报告的审阅,以及稽查后续跟进的职责。

3.6  现场稽查活动

试验中心现场稽查包括,但不限于:

(1)介绍会议:与主要研究者,次要研究者和/或试验协调员一起回顾稽查的目的,并获得试验中心医疗常规及试验实施的初步信息;

(2)知情同意:审阅知情同意的原始记录及试验中心签署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3)试验中心文件夹中保存的法规部门/伦理/试验中心临床试验必备文件;

(4)法规不/伦理委员会沟通函,及关于方案、方案修订、知情同意书、招募广告的批准、方案违背和严重不良事件的报告、以及递交法规部门的安全性报告、试验中心人员资质和培训证明文件、方案及方案修订的签字页、授权文件、财务披露文件、监查文件;

(5)试验药物:接收、储存、安全及清点的流程和相关文件

(6)原始数据核查(SDV):稽查前确定病历报告表的抽样比例及抽样标准;

(7)安全性:不良事件及严重不良事件的识别、记录及报告。不良事件的医学管理;

(8)试验实施:试验方案及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依从性;

(9)监查:审阅监查实施、原始数据核查和监查计划的依从性;

(10)试验中心设施巡查(例如药房、实验室、档案室或其它相关设施)。巡查过程中应检查任何实验室和/或生产重要安全性/有效性数据的设备及相关记录。同时需要检查任何储存用于重要数据分析的生物样本的冰箱;

(11)总结会议:与试验中心相关人员讨论稽查所见、解释稽查报告流程及答疑。

推荐建立对稽查过程中可能发现的严重违规问题的快速上报流程。如恰当,该流程可提供稽查员与申办者直接讨论稽查问题的机会。

3.7  稽查报告

完成每个试验中心的稽查后,根据相关稽查标准操作流程的规定,在回到办公室后的一定时限内,使用最新模板完成全面的稽查报告,内容包括稽查活动的范围、主要稽查问题和稽查所见。稽查报告的完成通常不会晚于稽查结束后的一个月。

稽查报告发出后,监查员、试验协调员和任何其他主要试验中心人员应讨论稽查问题并决定每个稽查问题的回复。回复中应包括针对稽查问题的合理的纠正和预防措施(CAPA)。申办者的稽查标准操作流程通常包括CAPA准备、审阅、批准、跟进及完成的流程。

来源:煎茶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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