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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微波消融设备技术评审要求及关注点

发布日期:2024-07-05 阅读量:

导语:本文为学习性总结,主要参考了2021年审评二部曹越老师《微波消融设备审查要点及常见问题》的培训、《微波消融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1年第93号)》和CMDE相关问题,本文主要从微波消融设备概述、指导原则及标准、技术审查要点、常见问题以及技术审评关注点五个方面进行阐述。,以期为广大从业者提供参考。

浅谈微波消融设备技术评审要求及关注点(图1)

第一部分 微波消融设备概述

通常由微波发生源、微波传输线缆和热凝器(手术电极、消融针等)组成,利用工作频率0.3GHz~30GHz的微波辐射能量进行手术治疗的设备。主要用于手术中的止血,和对增生或病变组织进行凝固。该设备在影像等辅助设备的引导下,通过经皮穿刺的方式进行治疗,广泛应用于肝脏、肾脏、肺部、甲状腺等部位的肿瘤治疗。

1.产品名称‍‍

‍命名规则:产品名称应遵循《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

名称组成:由一个核心词和不超过三个特征词组成。

命名建议:以工程原理命名,避免以治疗病种命名。

示例:

(1)仅含微波消融功能:微波消融仪

(2)含微波消融和其他治疗功能:微波治疗仪

(3)单独注册的微波消融针:一次性使用微波消融针

2.分类管理

分类:根据17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微波消融设备的分类编码为01-04-01。

管理类别:按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微波消融针:单独注册时,也应按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微波消融设备的主机和消融针可以作为同一注册单元整体申报,也可拆分成不同的注册单元单独申报。微波消融设备的主机、线缆及消融针的匹配性要求很高,随意更换配合方式会影响微波输出的安全有效性,研发生产和使用必须与明确的主机或附件配合。

对于单独申报的微波消融设备主机和消融针,均需明确配合使用产品的相关限定。单独申报的主机需在适用范围中明确配合已批准与本设备连用的消融针使用;单独申报的微波消融针需在适用范围中明确配合使用主机的规格型号和软件版本号。

微波消融设备主机和消融针是否可单独申报注册?是否需限定配合使用情形?--CMDE审评二部


市面上按照二类和三类进行批准,但依据的分类不同。有些人按照高频附件管理,类别参照二类注册,分类编码为01-03-04,而有些人没有单独分类,主机管理按照三类注册。这导致现在常见的二类和三类都有微波消融针。然而,根据《微波消融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1年第93号)》,则按照第三类管理。

3. 注册单元划分

原则:应符合《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

划分依据: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

申报方式:

(1)整体申报:主机和附件可以作为同一注册单元。

(2)单独申报:主机、输出线缆、脚踏开关等可分别作为注册单元。

(3)消融针和测温针:可作为一个注册单元。

(4)特殊情况:

冷却介质不同的设备: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适用范围有实质性差异的消融针:原则上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

4. 临床评价路径‍

根据《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子目录01“有源手术器械”相关产品临床评价推荐路径》中描述为 同品种对比。目前已发布《射频微波消融设备同品种临床评价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但同品种途径应结合规定的产品描述、预期用途和品名举例进行,如不符合则需要通过临床试验进行临床评价。‍‍‍‍‍‍‍

第二部分 微波消融设备相关指导原则及标准‍‍

注册指导原则:微波消融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1年第93号)

相关标准:

(1)YY 0899-2020 医用微波设备附件的通用要求

(2)YY 0838-2021 微波热凝设备

(3)GB 9706.206-2020 医用电气设备 第2-6部分:微波治疗设备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

第三部分 微波消融设备技术评审要求

之前撰写过关于注册申报资料的文章,详细介绍了注册受理、补正之间的关系,以及注册申报涉及的申请表、证明性文件、综述资料、研究资料、产品技术要求、检测报告、生物相容性评价、生物安全性评价、货架有效期验证、生产制造信息以及说明书和标签等12类常见问题及解析。因此本文主要介绍其不同点。

A-综述资料‍‍‍‍‍‍

(1)产品描述

需明确微波发生器、微波消融针、输出线缆、测温针等组成部分的技术参数和功能。

a.主要功能:微波消融设备由主机和相关附件组成,主机包含微波源,附件包括微波消融针、输出线缆、测温针和脚踏开关。

b.区别于同类产品的特征:如工作频率、冷却方式等,这些是技术审评关注的重点。

c.改进和创新:在研发背景中描述产品改进、实现方式和意义,解决的技术问题或临床问题。

(2)设备结构

a.主机内部结构图和电路图:展示关键部件,如微波源、供电电路、控制电路和显示单元。

b.微波源种类和输出通路:对于同时包含两种波长的微波源或支持多路输出的设备,需详细标明不同种类和通路。

(3)微波消融针

a.内部结构设计图和设计说明:展示消融针内部结构,包括微波天线等。

b.辐射方向上的消融区域:提供消融区域的尺寸、温度标尺和基准测试条件,包括环境条件和微波源条件。

c.凝固范围与作用时间的对应关系:明确不同作用时间下凝固范围的差异。

d.凝固范围与加载功率的对应关系:展示不同加载功率下凝固范围的差异。

(4)工作原理

a.微波特性:频率在0.3GHz—30GHz,医疗上常用频率为2450 MHz、915 MHz、433.9MHz。

b.能量传输:微波能量通过线缆传输,通过微波消融针作用于人体。

c.频率选择:2450 MHz频率的微波更容易被组织吸收并转化为热量。

(5)作用机理

评审时需详细阐述微波消融的工作原理,包括微波的传播特性、能量衰减规律以及热损伤机制等。

a.热效应:微波引起组织细胞中离子、水分子和偶极子的高频振荡,将微波能量转变为热。

b.能量衰减:微波进入组织后能量逐渐衰减,与微波频率和组织的吸收率有关。

(6)适用范围和禁忌证

a.适用范围:依据产品特点和临床评价资料确定,应给出明确的应用部位和组织。

b.禁忌证:患者体内有金属植入物或植入心脏起搏器等,除专门医嘱外,一般不可治疗。植入心脏起搏器或心脏电极的病人不能接受微波消融治疗,也不能靠近设备工作的地方。

B-研究资料

包括产品性能研究、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灭菌工艺研究、产品货架有效期和包装研究、软件研究、热损伤和量效关系研究以及其他资料。这些信息对于理解微波消融设备的设计、功能以及其在临床应用中的注册要求至关重要。

1.产品性能研究

a.功能性、安全性指标:确定依据应明确、具体,不能笼统地描述为“依据产品特点”、“依据临床需求确定”。应具体说明产品特点和临床需求。

b.相关标准:应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和编制说明,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

2 .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

对微波消融针等与人体组织直接接触的部件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

a.评价对象:微波消融针、测温针预期与患者组织短期接触,按照GB/T 16886.1标准的要求,对于患者接触部分的生物相容性进行评价研究。

b.评价要求:至少考虑细胞毒性、致敏、皮内反应的要求。

c.评价报告:提交注册申报资料时,应提供生物学试验报告或评价报告。

微波消融设备与患者直接接触的材料主要包括微波消融针和测温针。为了确保这些材料的安全性,需要进行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以下是生物相容性评价研究的重点关注方面:

a.材料评价:生物相容性评价应针对最终产品中与患者直接或间接接触的材料进行。这包括对材料的相互作用进行考虑,因为生产加工过程中可能会引入或产生新的物质,或者改变材料的性质,从而影响生物相容性结果。如果设备不能以整体形式进行试验,应选择最终产品中各种材料有代表性的部分按比例组合成试验样品。

b.生物学试验:生物学试验报告应体现产品名称和型号,并与申报产品对应。如果生物学评价研究资料中使用了其他产品的生物学试验报告,需要评估这些试验产品与申报产品的差异性,包括原材料及来源、生产工艺、消毒灭菌工艺等,以确定这些差异对生物相容性的影响。如果评价资料不足以证明申报产品的生物相容性,应当考虑重新开展生物学评价。

c.样品选择:生物学试验样品应为使用的终产品。由于微波消融针和测温针通常为一次性灭菌使用,生物学试验应对灭菌后的产品进行。

d.材料一致性:即使材料名称相同,也不代表来自同一供应商的材料相同。不同供应商的材料配方可能存在差异,因此,即使材料名称相同,也需要确认材料的一致性。

3. 灭菌工艺研究

a.灭菌方式:微波消融针和测温针一般为一次性灭菌使用,输出线缆有一次性灭菌使用或终端用户重复灭菌使用两种形式。

b.灭菌验证:应提供相应的灭菌研究资料,包括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

4. 产品货架有效期和包装研究

a.货架有效期:应明确产品的货架有效期,提供产品货架有效期的验证报告。

b.运输稳定性:提供运输稳定性和包装研究资料,证明在生产企业规定的运输条件下,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条件不会对医疗器械的特性和性能造成不利影响。

5. 软件研究

对设备软件的功能、安全性、可靠性等进行评价。

a.软件描述文档:微波消融设备主机应当提供一份单独的医疗器械软件描述文档,包括基本信息、实现过程、核心功能、结论等内容。

b.网络安全研究:若产品具有网络连接功能,应当提供网络安全研究资料。

6. 热损伤和量效关系研究

通过离体组织和活体动物实验,研究微波消融对组织的热损伤程度,建立消融区域尺寸与输出能量、作用时间之间的量效关系。

a.研究资料:提供微波消融设备主机与可配合使用的所有微波消融针的热损伤研究资料。

b.试验方法:在离体组织和活体动物上进行研究,记录不同功率、不同消融时间下对试验部位所造成热损伤的程度。

7. 其他资料

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提供证明产品安全性、有效性的其他研究资料。安全性评价: 包括电气安全、机械安全、辐射安全等方面的评价。

C-技术要求

技术要求应明确产品的安全性能指标和主要性能指标,包括微波源种类、输出通道数、功率控制、电磁兼容性等。

以下是这些指标的详细梳理:

1.安全要求:

(1)应符合GB 9706.1、GB 9706.6、YY 0838标准要求。

(2)若为医用电气系统或使用符合其他电气安全标准要求的零组件,还应符合GB 9706.15的要求。

2.性能指标:

(1)主机性能指标应满足标准YY 0838的要求。

(2)附件性能指标应满足标准YY 0899的要求。

(3)含有脚踏开关的,脚踏开关应满足标准YY 1057的要求。

3.正常工作条件:

应在检测方法中明确正常工作条件,包括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大气压力,电源电压、频率、输入功率,以及其他环境条件限制。

4.外观和结构要求:

应符合相关标准对产品外观和结构的要求。

5.其他使用功能要求:

(1)工作模式(如脉冲波、连续波、断续波、调制波)、几路输出等。

(2)使用功能要求通常还包括软件功能。

(3)涉及网络安全的还应包括数据接口和用户访问控制要求。

6.电磁兼容性要求:

应符合YY 0505及GB 9706.6第36章的相关要求。

7.产品信息:

(1)应明确产品主机所采用的微波源种类,明确输出通道数。

(2)应给出微波消融针的结构图示,明确接触人体部分的材料。

D-说明书及标签‍‍

1.说明书和标签要求

(1)符合规定:产品说明书和标签样稿应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以及其他适用标准中关于说明书和标签的要求。

(2)细节内容:包括使用期限、说明书修订或编制日期等细节。

(3)输出线缆:若产品含有有限使用次数的输出线缆,应在说明书中明确可重复使用部件的使用次数,并提示不能继续使用的情形。一次性使用的还应明确货架有效期。

2.微波消融设备说明书内容还应包括:

(1)消融区域尺寸和形态:说明书应包含每一个微波消融针(含选配件)离体、活体试验的消融区域尺寸和形态与输出能量及作用时间的量效关系图。具体描述微波消融针与时间、功率相关的有效消融区域及变化趋势、过程。

(2)屏蔽环境使用:应明确是否屏蔽室内使用,以及哪些部分适合屏蔽室内使用。如需在屏蔽环境使用,应明确所需要的屏蔽效能。

(3)电磁干扰:对于使用2450 MHz工作频率的微波消融设备,由于2400MHz~2500MHz为开放频段,应提醒注意对使用该频段进行蓝牙通讯的设备(医疗/非医疗设备,含移动设备、固定设备、局域网)可能造成干扰的危险。

(4)电磁兼容性:设备与其他装置之间的潜在的电磁干扰或其他干扰资料,以及有关避免这些干扰的建议,包括根据电磁发射和电磁抗扰度的声明信息进行安装和使用的说明。例如不应与其他设备接近或叠放使用的说明等。

第四部分 微波消融设备的常见问题

1. 管理类别: 部分企业对微波消融设备的管理类别存在困惑,导致产品注册路径不明确。建议微波消融设备及其附件参照主机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进行管理。

2. 适用范围: 部分产品适用范围表述过于宽泛,缺乏明确的适用部位。建议根据产品特点和临床诊疗规范,对适用范围进行限定和修改。

(1)例如,在微波消融时,实体瘤的表述较多,没有具体到哪个部位。

(2)进口产品在规范适用范围表述时,有时会超过原上市原产国批准的范围,需要注意。

(3)单独申报主机或消融针时,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确定适用范围,并结合相关临床诊疗规范,对适用范围加以限定和修改。

(4)例如,目前批准的微波消融设备主要用于肝脏,建议写明适用于肝癌,适用于单发肿瘤。

(5)在适用于多个肿瘤时,也需满足数目和直径要求。

(6)进口微波消融设备的适用范围不能超过原产国批准范围,但可根据整体适用范围规范要求进行调整。

3. 生物相容性评价: 部分产品对中产品材料的生物相容性评价不够充分,建议完善相关评价资料。

4. 热损伤研究: 部分产品热损伤研究资料存在规范性问题,建议规范研究方法和报告格式。

5. 软件研究: 部分产品软件研究资料不完整,建议按照软件注册申报指导原则完善相关资料。

6.配合使用产品的相关限定:

(1)单独申报的微波消融设备主机和消融针需明确配合使用产品的相关限定。

(2)配合消融针使用的型号可在技术要求中体现。

(3)需要在屏蔽场中使用的微波消融设备也应在适用范围内明确屏蔽要求。

第五部分 微波消融设备技术审评关注点

1. 产品名称

命名规则:产品名称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

2. 管理类别

管理分类:不论整体申报还是单独申报,微波消融设备均按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

3. 适用标准

性能指标:适用YY 0838的设备,产品技术要求中的性能指标不得低于YY 0838、YY 0899中的适用部分。

4. 微波源

(1)工作电压和绝缘类型:对于采用磁控管的微波源,应在综述资料中明确磁控管的工作电压及该电压所在部位的绝缘类型(功能绝缘/其他绝缘)。

(2)电介质强度:注意电介质强度的要求是否包含了对该绝缘的测试要求。

5. 微波消融针

热损伤和量效关系研究:关注设备如何控制并保证消融范围覆盖需治疗的病患部位,以及对消融范围外过渡区域组织如何进行防护。

6. 使用功能(包括软件功能)

验证信息:产品技术要求和软件描述文档应重点关注与临床应用有关的设备声称的各种功能的验证信息。

7. 系统

(1)医用电气系统:考虑医疗环境中依据设备可能的安装位置所采取的附加安全措施的适宜性。

(2)特定电源安全等级:对于采用特定电源的医用电气设备,特定电源应具有与GB9706.1同等的安全等级。

8. 检测

(1)检测样品:产品部件如分为基本配置和选配配置,检测样品应包括完整典型产品。

(2)电气安全类型不同:电气安全类型不同的设备,应分别单独检测。

(3)可配用消融针:主机可配用多个消融针,应选择全部可配用消融针进行试验。

9. 适用范围

(1)一致性:适用范围应与机型、配置相一致。

(2)差异性:注意多功能设备与单一功能设备适用范围的不同,微波消融针配置不同的设备其适用范围可能不一致,工作频率/输出功率不同其适用范围存在的差异性。

10. 电气安全性能和技术性能

(1)强制性标准执行:产品电气安全性能和主要技术性能是否执行了国家和行业的强制性标准。

(2)性能指标确定:性能指标的确定是否能满足产品的安全有效性。

(3)要求合理性:工作频率、输出功率、驻波比、工作时间、工作模式、微波消融针的类型及材质等是否做出要求及要求是否合理。

11. 安全要求

无用辐射、外壳泄漏:无用辐射、外壳泄漏、工作数据的准确性、对不正确输出的防止。

12. 说明书

(1)用户信息告知:说明书中必须告知用户的信息是否完整。

(2)风险控制:产品的主要风险是否已经列举,并通过风险控制措施使产品的安全性在合理可接受的程度之内。

结束语:随着微波消融技术的不断发展,未来微波消融设备将朝着更加精准、高效、安全的方向发展。同时,监管部门也将不断完善微波消融设备技术评审标准,加强对产品的监管力度,保障医疗安全,推动微波消融技术在肿瘤治疗领域的广泛应用。

作者:Endo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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