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肤科急性疾病临床试验设计要点
发布日期:2024-03-12 阅读量:次
大多数皮肤科急性疾病起病突然,发展快,变化大,症状明显,一般发病后患者会有非常明显的不适感,通常需要及时治疗,病程一般短于4周。如带状疱疹、急性荨麻疹等。由于该类疾病病程短且有自限性,起病后基本每一天均都奔赴在康复的道路上,因此临床试验设计时需要全面考虑,充分取舍,降低自限性对器械治疗有效性结果的影响。以下为既往项目中对于皮肤急性疾病设计考虑的总结。
1. 入排标准
1.1. 起病时间
应根据相关诊疗指南及临床经验,确定病程高峰期,尽量选择疾病高峰期受试者进行筛选入组,避免入组时间距起病时间过长造成入组时疾病已经开始自愈。如因客观原因,无法纳入疾病早期的患者,至少应入组仍有典型症状的受试者,保证受试者仍有进行治疗的需求。
1.2. 基础疾病
临床试验常规排除有基础疾病的受试者,但部分检查项目需要提前准备,无法来院当天进行检查,或等待出具结果时间较长,如肝肾功能、传染病检查、凝血功能等,将占据病程时间,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减免检查或优化流程
(1)首先需要明确器械和治疗的安全性和使用范围,评估是否存在不适用治疗或风险较大的患者需要通过这类检查排除,如不存在,可减免相关检查。
(2)如该类检查无法减免,或安全性不明确,可考虑非常规的检查流程,节省检查前的准备时间;如肝功通常需空腹检查,该类试验中,可根据研究者意见接受非空腹检查,具体检查结果由研究者根据经验分析。
(3)对于发生率较低的疾病,或慢性病,如艾滋病,可在入组前通过病史收集,同时进行检查后入组,入组后获知结果后,再进行剔除。
2. 访视时间
2.1 筛选期
建议试验设计时尽量缩短筛选期,使受试大部分高峰期处于治疗期。
2.2 评价终点时间
如器械治疗效果明确,主要评价指标的终点时间尽量控制在最短病程范围内,否则难以解释其与疾病自愈的关系。如最短病程范围内尚不能获得明显疗效,则在最短和最长病程范围内使评价时间点设置尽量早。
2.3 随访时间点
考虑受试者获益、样本量计算等因素,有时并不能设置完全理想的评价时间点。因此,建议多设置随访时间点,甚至采用受试者日记的形式记录每天的病情变化情况,以便统计分析时,对比不同时间点的结果,弱化疾病自愈的影响。
3. 评价指标
3.1 设置各维度评价指标
建议评价治疗不同时间点所能达到的疗效情况,同时记录达到各种程度疗效所需时间,以便可以从不同角度对试验结果进行解释。在评价指标的类型上,除病变部位的外观变化,还需考虑受试者伴随的主观症状的减轻,进一步体现器械治疗的意义。
3.2 分层分析
对于如受试者入组时病程存在差异,或存在影响受试者自愈的各类因素,如年龄或基础疾病,建议根据受试者自身状况进行分层分析,对于不同分层患者可重点关注不同评价时间和恢复程度,进一步说明器械对各类患者均有疗效。
【文章来源】水木菁创医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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